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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评估:2013.11-2016.10
2017-02-08 作者: 高培勇 汪德华 来源: 经济参考网

  (三)问题分析:尚在起步阶段的“在建”工程

  以现代预算制度的原则反观迄今的改革进程,可以发现,在此领域,尚有若干“老大难”问题需要解决,也面临财政管理基础薄弱的硬约束,更有沿袭已久的既得利益格局亟待攻破。对照《决定》和《总体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应当承认,迄今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尚在起步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尚属“在建”工程。

  1.四本预算的统筹综合尚不到位,新《预算法》未能彻底攻破“土围子”。

  全面性、一致性,是现代政府预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将所有政府收支按照“统一”的标准纳入预算管理(OECD,2004)。按照这一原则,新《预算法》明确了四本预算各自的编制要求,提出加大统筹力度,建立有机衔接的预算管理体系。但一旦从原则层面深入到操作环节,则会发现,四本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远未实现;四本预算未能综合成一本预算,且管理标准各异。

  比如,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的旗帜下,新《预算法》虽明确了“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但具体到预算收支范围,一般公共预算可以细化到类款项目,其他三本预算则大而化之,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等相当模糊的语言,草草收尾。这显然是在延续以往照顾既得利益的“区别对待”管理套路,也为非一般公共预算延续以往的非规范化操作保留下了空间。

  再如,部分政府性基金虽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但分属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单独管理的资金依然是大头儿。按照要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30%应上缴到一般公共预算,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类支出。但目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仅有10%左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仅有极少部分用于社会保障和民生类支出,其余大部分系体内循环。按2014年数据测算,真正被统筹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数,占全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比重仅为12.1%。

  又如,四本预算之间未实现有机衔接且缺乏四本合一本综合预算,障碍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仅是其负面影响的表现之一,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障碍了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日趋严峻、亟待实施精准调控的形势下,按如此格局操作,不仅难以准确评估我国财政收支实际状况,也使精确制定财政政策、把握财政政策的松紧与力度存在相当困难。一个突出的例子,当前人们所说的“财政赤字”,只是一般公共预算的收支差额,并不涉及其他三本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因而,在我国,迄今并未有一个覆盖全部政府收支的“财政赤字”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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