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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评估:2013.11-2016.10
2017-02-08 作者: 高培勇 汪德华 来源: 经济参考网

  2.资源税改革顺利推进。

  2014年,全国实现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调整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财税〔2016〕53号文明确,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进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改革要求在河北省启动水资源税试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纳入资源税范围;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步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理顺资源税费关系。[2]资源税改革将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3.消费税征收范围逐步拓展。

  2015年,电池、涂料被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其后三次提高燃油消费税税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汪德华,2015b)。

  4.税收征管体制机制改革已经启动。

  《税收征管法》修订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已正式向社会公布,明确了国税、地税合作不合并的改革方向,要求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

  总体来看,《决定》和《总体方案》部署的“六税一法”改革任务,营改增、资源税改革任务接近完成;消费税改革部分启动,但主要改革任务方案尚未出台;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已启动,但法律修订工作尚未结束;环境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三个税种尚处于改革方案制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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