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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评估:2013.11-2016.10
2017-02-08 作者: 高培勇 汪德华 来源: 经济参考网

  内容提要:本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系统评估了2013年11月至2016年10月的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进展状况。结果表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已经初见成效,但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下,总体上系尚在起步阶段的“在建”工程。以间接税为代表的税收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另一翼的直接税改革相对缓慢,总体上系“跛脚”式推进中的“卡脖子”工程。财政体制改革虽有所突破,但相对滞后的状态未有根本改变,总体上属于具体方向尚待明晰的“拖泥带水”工程。作为一个整体的财税体制改革尚不够均衡,亟待协调推进。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支撑性和基础性作用逐步显现,但需加力增效。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了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财税改革 税收制度 预算管理 改革评估 现代财政制度

 

  一、引 言

  本文所称之“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专指自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来推进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

  关于本文的主题,有必要作如下几点特别说明:

  第一,全面而系统的评估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并非本文的任务。鉴于改革尚在持续,能够且应当进入本文评估视野的,仅在于其“阶段性成果”——已推出的改革举措及其实际效应与设定的改革目标之间的关系。

  第二,从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算起,迄今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已持续3年。即便以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标志,围绕它的实质性操作也已两年有余。注意到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事实上已经进入倒计时——按照《决定》和《总体方案》的要求,2016年基本完成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同时注意到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也在事实上扮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探雷器”或“先行军”角色,在总结、梳理过去3年来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轨迹的基础上,对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做出恰当的评估,从而调整、规划好下一阶段改革的后续安排,确保改革目标的最终实现,其意义自不待言。

  第三,本文所进行的评估,有两个参照系。其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其二,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总体方案》。前者界定了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基本目标,后者明确了实施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任务。

  第四,本文所做的工作,是在第三方评估的名义下进行的。这里所说的第三方,意在强调评估的独立性和科学性。这意味着,独立于形态各异的既得利益,始终站在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立场上,客观、冷静、不受干扰地做出分析和判断。并且,秉承学术思维,始终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依据,坚持以数据和事实说话,为党和国家的相关决策提供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是本文始终坚守并一以贯之的信念。

  本文的基本结构是,根据《决定》和《总体方案》,明确界定现代财政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以此作为评估的基本标准,深入到财税体制的各个子领域,依次评估本轮财税体制改革所涵盖的三方面内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综合三个方面的改革内容,对作为一个整体的财税体制改革及其同其他领域改革的关系作综合评估。以此为基础,提出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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