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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评估:2013.11-2016.10
2017-02-08 作者: 高培勇 汪德华 来源: 经济参考网

  4.部分财税体制改革举措的时有反复。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方案密集、大量出台的同时,其中的部分方案却风云变幻,几番出现被中途搁置或被暂缓实施的现象。比如,作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头戏之一,旨在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发[2014]62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日趋严峻的情势下,出台仅仅4个月便被宣布暂停执行。取而代之的,是[2015]25号文《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对于老文件,至少在名称上,新文件删掉了“清理”二字。再如,对于电子商务的进口税收政策,出台不久,即发现执行困难,基础尚不具备,不得不宣布暂缓实施一年。还如,在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由于改革方案出台的时间过于紧张,部分事项难免考虑不周,有关“营改增”的实施方案多次事后“打补丁”。

  5.缺乏专家、社会参与的改革方案设计过程。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改革蓝图中,财税领域的改革任务可说是最为繁重,涉及面最广,也最需要先行一步。相对于其他部门,财税管理部门虽在短期内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范围广泛、影响深远的改革方案,相关文件多达几百项,但是,或许是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这些改革方案的设计和制定,事实上基本由财税管理部门自身主导,未能如以往历轮改革那样有效落实专家、社会的广泛参与,综合协调性不足。比如,多项改革方案的出台,主要是基于财税管理部门内部的讨论和设计,外部专家普遍反映参与度不足;改革方案也未能充分进行社会协商。迄今外部专家的参与,基本上是在不了解具体方案设计过程的基础上,受邀做事后解释性或宣传性工作。外部专家以专业知识服务于深化改革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更多体现为“花瓶”角色;加上不注重社会协商,一些改革方案的设计也或多或少存在考虑不周之处,事后不断“打补丁”也就在所难免。

  如此现象的反复出现,一方面影响改革举措自身落地的权威性,甚至可能导致越来越多的事后改革博弈,另一方面,也会障碍财税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之间的彼此互动,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停留于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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