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大数据等技术创新对财税体制影响的前瞻性研究
财税体制的改革设计,不仅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还将受到科技创新的影响。当前,特别是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科技进步,深度影响商业运转模式和人们的生活模式,进而也将深度影响政府治理流程乃至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财税体制改革永远在路上,我国应当高度关注并前瞻性研究相关科技创新对制度选择的影响,着力推动与现代科技环境相适应的财税改革。
为此,应当特别关注并启动如下两个方面工作:
其一,开展前瞻性专题研究。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科技创新对社会生活的深度渗入,对于税制选择、税收征管、预算管理、政府间收入划分等都将产生影响。例如,大数据技术可广泛用于税收征管,特别是一些以自然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一些原来投入过高,征税效果不佳的税种,在大数据技术运用之后,税收征管的投入产出比可能会发生改变。信息技术、大数据的广泛采用,也会使预决算公开透明的成本更低、效果更佳。预决算的公开透明,可被用于更多的分析比较,社会监督效果更为突出,也为参与式预算等公共治理创新奠定了技术基础。信息技术、大数据对社会生活的渗透,影响了各类税种收入在区域间的分布,如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地、购买地、消费地可不一致,这必将影响征管环节的选择、政府间收入划分方式的选择,影响到不同地区能够获取的财政收入。所有这些科技创新对财税体制改革带来的冲击,都需要尽快开展前瞻性专题研究。
其二,在充分论证、试点的基础上,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推动政府流程和机构再造,提升财税治理的效率。不仅要前瞻性研究科技创新对财税体制制度设计的影响,还应积极适应技术环境的变化,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应用于财税治理。可在前瞻性研究、论证、试点的基础上,将信息技术充分应用于财税治理的各个环节,推动政府流程再造,提升财税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流程再造,必须配合机构改造、人员整合。“放管服”的权力重新配置和流程再造,必须以人员、机构调整来巩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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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税收研究室和财政审计研究室多位同事对本文的贡献。当然,文责自负。
[2]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5/t20160510_1984605.html
[3]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4/30/content_5069490.htm
[4]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8/24/content_5101963.htm
[5]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608/t20160826_2403506.htm
[6]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604/t20160425_19635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