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估标准的界定: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
评估,自然要从标准的界定入手。这个标准,自然是预先设定的改革目标。如果把标准换称为标尺,对于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状况,是要以改革目标作为标尺来测度的。
从历史上看,无论古今中外,基于不同背景、在不同时期或不同阶段而进行的财税体制改革,其目标多有所不同甚至大不相同。有别于以往中国历史上的历轮财税体制改革,本轮财税体制改革所设定的目标究竟是什么?
(一)理念、思想和战略大不相同于以往的改革
不妨从《决定》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目标的阐述说起:“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共中央,2013)。
上述这一段话,至少揭示了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大不相同于以往财税体制改革的三个重要方面和突出特点:
1.从国家治理全局高度布局的财税体制改革。
以往的财税体制改革,多是在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财税体制是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认识基础上布局的。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则是在将财政作为一个国家治理范畴、财税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认识基础上布局的。由经济范畴到国家治理范畴、由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到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十分重要而深刻的变化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已经被提升至国家治理全局的高度加以定位。将财税体制改革融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改革的联动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当也必须追求的目标。
2.从发挥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高度布局的财税体制改革。
以往的财税体制改革,多是基于财政和财税体制在经济领域的功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来布局的。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则在分别赋予了财政和财税体制“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以及“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全新功能定位基础上布局的。脱出经济领域的局限而伸展至国家治理的层面发挥作用,这一十分重要而深刻的变化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已经第一次从根本上被摆正了位置。站在国家治理的总体角度,将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和支撑性要素加以打造,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其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当也必须追求的目标。
3.从全面认知现代财政文明高度布局的财税体制改革。
以往的财税体制改革,多立足于财税体制的属性特征,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为出发点和归宿。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则立足于现代国家财政的一般制度形态,以建立匹配现代国家治理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出发点和归宿。在关注属性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其时代特征,破天荒的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为改革的目标标识,这一十分重要而深刻的变化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已经第一次被放在了同现代财政文明无缝对接的平台上。根据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按照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布局财税体制改革,从而实现财税体制的现代化,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当也必须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