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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评估:2013.11-2016.10
2017-02-08 作者: 高培勇 汪德华 来源: 经济参考网

  (二)十分明显的“瓶颈”效应

  事实上,财政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已经对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进程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运行产生了十分明显的“瓶颈”效应。

  比如,作为税制改革中的一条主线索,“营改增”直接牵涉到地方主体财源结构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当然要以央地财政关系的同步调整为前提。这种调整,也当然要建立在体制性安排而非权宜之计的基础之上。恰是由于包括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在内的诸种因素的掣肘,“营改增”的全面推进才不得不曾放慢脚步。后来,虽在各方力量的强力推动下破茧而出,也不得不以一个“非定型版”的收入划分方案与之相伴。

  又如,作为预算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全面规范和公开透明直接牵涉到以政府性基金预算为代表的非一般公共预算格局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当然要牵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格局,尤其是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关系格局的调整。这种调整,当然属于重大利益分配,也当然要建立在体制性安排而非权宜之计的基础之上。恰是由于包括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在内的诸种因素的掣肘,非一般公共预算的规范和透明进程才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在新修订的《预算法》公布实施将近两年之后,作为其配套文件的新《预算法实施条例》仍驻足于征求意见阶段。

  还如,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日渐加大的背景下,加快实施有利于稳增长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无疑是当下中国的当务之急。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在过去30多年中走出一条持续高速增长的轨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之间你追我赶、竞相迸发的竞争力。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现实背景下,保持经济的中高速增长,仍然离不开地方的积极性。地方的积极性,当然要建立在相对稳定而非变化莫测的央地财政关系基础之上。恰是由于包括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在内的诸种因素的掣肘,未能让地方及早服下围绕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的定心丸,一系列围绕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才难以真正落地,一整套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过程也才会不那么精准有效。

  (三)不容回避的“拖后腿”效应

  毋庸赘言,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状态和实际效应不仅取决于税制改革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而且取决于包括税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等三个方面内容在内的整体改革,尤其取决于作为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最基本、最基础的层面——财政分配关系——的改革。倘若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局面得不到及时扭转,本应发挥的“牛鼻子”效应便会异化为“拖后腿”效应。而且,其所涉及的,将不仅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更值得警惕的是,它还会由此扩展至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总目标的全面深化改革。

  站在当前中国发展和改革的全局立场上,可以进一步断定,不仅稳增长,而且调结构,不仅促改革,而且防风险,以及包括保就业、惠民生等在内的其他一系列发展和改革目标的实现,都要依赖于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要建立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基础上。

  因此,如果说迄今的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着“短板”,那么,财政体制改革便是最亟待多用力补齐的“短板”。这意味着,按照《决定》和《总体方案》的要求,把旨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央地财政关系调整落实到位,已经箭在弦上,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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