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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评估:2013.11-2016.10
2017-02-08 作者: 高培勇 汪德华 来源: 经济参考网

七、全面深化改革框架下的财税体制改革:基础和支撑作用尚需进一步到位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程和基础工程

  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展状况,并非仅仅体现为有效落实《决定》和《总体方案》部署的各项直接改革任务上。除此之外,还应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从财税体制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联系中进行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评估。

  前面曾经提到,本轮财税体制改革是在财政第一次从根本上被摆正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位置之后,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程和基础工程来部署的。财税体制改革之所以成为重点工程和基础工程,无非是因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改革的联动。在其中,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安排体现并承载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方面的基本关系,深刻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领域的体制格局。因而,在国家治理的总棋局中,它是一个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效的要素。

  这就意味着,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应当也必须担负起对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

  (二)一份清单:积极支持其他领域改革

  如下可能是一份财税体制改革支持、推动其他领域改革的大致清单:

  1.支持司法、教育、科技等领域改革。在司法领域,积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率先进行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向上集中的改革,建立政法系统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实施法官薪酬制度改革。在教育、科技领域,国发〔2015〕67号文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启动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改革;职业教育实施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中央财政还大力推进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以提高科技财政资金的绩效。推动实施省以下环保监测机构的垂直管理。

  2.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旗帜下,2016年中央财政特别拿出1000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

  3.支持“三农”领域改革。例如,为积极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2015年,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并于2016年全面推开。再如,为推动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大幅度增加扶贫攻坚财政资金投入,以领导班子强、工作基础好、脱贫攻坚任务重为标准选择三分之一以上的贫困县开展试点,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6]

  4.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为了提高财政投资资金效率,拓展社会资本和民间投资范围,大力推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已出台包括操作指南等在内的多项文件,构成了较为完备、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支持体系,PPP推广示范项目也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推动重点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杠杆作用,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的模式改革,出台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等多项文件,要求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以实现基金良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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