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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评估:2013.11-2016.10
2017-02-08 作者: 高培勇 汪德华 来源: 经济参考网

  (三)问题分析:“跛脚”式推进状态下的“卡脖子”工程

  本轮税制改革相对于以往历轮税制改革的最重要变化,是以“稳定税负”为前提“逐步增加直接税比重”。这意味着,它的推进路线是通过“此减彼增”——减少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实现税制结构的优化。若将间接税和直接税分别视作本轮税制改革行动的两翼,可以非常清晰的发现,迄今为止,在为期三年的税制改革进程中,两翼的行动规模和频率颇不均衡。间接税一翼的营改增、资源税改革已陆续启动,但直接税一翼的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改革则基本未有实质进展。

  两翼改革行动的“跛脚”状态,不仅直接障碍着本轮税制改革的推进进程和目标实现,而且肯定难以持续下去,从而形成“卡脖子”工程。细究起来,这种境况的形成,同中国的税情、国情特点密切相关。

  1.认识上的盲区。

  由于历史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在当前的中国,不少人往往只知有直接税、鲜知有间接税。即便在所谓社会精英层,与此相关的例子也比比皆是。比如,曾有政协委员将馒头售价中含有13%的增值税当作重要发现而发出质疑之声,更曾有人大代表多年来一再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所谓“起征点”当作几乎唯一的涉税议题而提交“两会”。再如,作为迄今本轮税制改革中动作最大、涉及现实中国第一和第三大税种的“营改增”,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意义显然不容小觑。但它所引致的关注度,不仅远远低于现实中的个人所得税所谓“起征点”,而且远远低于尚在议论中的房地产税。

  2.理念上的误区。

  同样是由于历史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在很多人眼中,甚至包括部分官员和学者,常常把间接税比重高当作中国税收制度的优越性一味推崇。正是在这样的理念误区中,不仅以往税制改革的顺利推进被解释为间接税比重高的结果,前些年税收收入的高速甚至超高速增长被归结为间接税比重高的好处,就连中国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也被同间接税比重高挂上了钩。间接税既然被“高看”到如此地步,直接税的优点自然难以进入视野。即便勉强进入了,也难以被摆上相应位置,更难以与间接税比肩而行。

  3.税制安排上的惯性。

  对于纳税人而言,直接税的征收形同“割肉”,间接税的运作常在不知不觉之中,这几乎是人所共知的有关直接税和间接税特性差异的基本常识。不过,除此之外,在当下的中国,还有一种特殊的税制安排发挥着特殊作用。有别于世界通行的间接税税制格局,中国现行的间接税“隐身”于价格背后,税与价混同在一起。税收与价格既不实行分列,对于间接税的感知便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为对于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反应。这虽然是从计划经济年代沿袭下来的税制安排,并非是始自1994年的现行税制的新做法,但作为一个必然结果,人们对于直接税的变动异常敏感、而对间接税的增减麻木不仁,也属不言而喻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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