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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评估:2013.11-2016.10
2017-02-08 作者: 高培勇 汪德华 来源: 经济参考网

  (二)做好公共沟通,加快直接税改革,推进税收法治化进程

  1.在明确税制改革“路线图”的基础上,做好公共沟通。构建良好舆论环境,支持税制改革,对于本轮税制改革落地至关重要。《决定》和《总体方案》所确立的“公平正义、调节有力”的改革目标以及在稳定税负前提下优化税收结构的路径规划,正在逐步深入人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回应社会关切,明确税制改革“路线图”,明确在间接税和直接税此减彼增的同时优化税收结构的路径规划,将中国税制和中国税负运行的格局现状原原本本的告诉人们,将间接税和直接税都是税、背着抱着一般沉的道理讲清楚,对于构建良好的税制改革舆论环境,是必不可少的。

  在政府部门对税制改革的宣传上,也要注意避免过度强调减税的重要性,特别是要避免将减税视为政策红包的宣传基调。要更为重视宣传税制改革在减少结构性扭曲、提升经济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制度红包”。

  2.加快直接税改革步伐

  个人所得税以及房地产税的改革,担负着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收入及财产分配格局的重要任务。当前要加快两大税种改革的各方面准备工作,尽快启动改革步伐。当然,改革需要注意充分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注重征管条件的配套,税制设计应有利于强化征管。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宜围绕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小综合”起步,合并部分税目,根据征管条件的改善不断推进到“大综合”。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优化税率结构。可考虑适度加大分档区间,最高档边际税率略有下降。

  房地产税的改革,其重点应放在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开征居民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收,统筹设置房地产建设、交易和保有环节的税负水平上。鉴于目前的税情和国情现状,近期可本着“先简后繁,先存活再完善”的原则,考虑对居住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实行“第一套免税,其余一律征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让房地产税落地中国。以此为基础,逐步积累条件,向更精细、更完善的房地产税制建设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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