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财政名词并启动预算信息披露标准化工程。预决算的公开透明是新《预算法》高度强调的理念。在现有法律框架要求下,尚需要有诸多配套性改革,以实质推进预算透明工作。
首先是要统一财政名词。财政名词的模糊对于增强财政透明度,对于政府政策和预算安排的讨论以及公共收支的管理都非常不利,应当尽快明晰。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1960年代的经验。在当时的美国,议员们在辩论政府预算安排时,常发现甲讲的政府收入和乙讲的政府收入并不是一回事。后来约翰逊总统下令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讨论预算概念问题,界定什么是政府收入等。在国际组织中都非常强调政府的统计应该有一个国际的标准,以增加可比性,我国自然更应当强调统一的国内标准。应当说,这种概念的明晰对于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对于提高财政透明度、提高政府预算绩效等,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为此,应由中央政府组织成立一个专门委员会,统一财政名词并予以明确的释义,并要求所有级次地方政府统一适用。
其次是建立一个预决算公开平台,启动预决算信息披露标准化工程。在现行《预算法》法律要求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细化专门出台文件,明确预决算公开透明的强制标准,特别是除财政资金信息之外的辅助性基础信息。同时,应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各级政府的预决算公开平台,建立统一链接,方便查找比对。
其三是建立逐步回溯公开的机制。可降低预决算公开的标准,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至少公开2000年以来的预决算信息。
最后是重视预决算公开信息的利用,提升预算透明度。政府部门应主动将预决算报告通俗化,对易混淆之处给予专门解释;组织专场研讨会或其他活动,引导公众关注和探讨预决算报告。应鼓励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专门研究预决算信息。最终期望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预决算透明,以预决算透明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资金的监督,以监督提升公共资金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