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已悄然变成一个“吃皇粮”的协会组织。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唯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
公众为何对“财政拨款”不信任?
  中消协已悄然变成一个“吃皇粮”的协会组织。据4月15日《新京报》报道,从2007财政年度起,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成为迄今为止内地唯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详情]
公众期待消协有怎样的“变身”
  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这意味着,当中国内地众多的协会组织尚在因“社会筹资”而倍感艰难与困惑的时候,中消协——这个在中国牵涉人数最多的社团组织,已经悄然“变身”吃上了“皇粮”。据悉,迄今为止,能够享受这一“待遇”的,在中国内地只有中消协一家。[详情]
政府不宜“直接资助”中消协
  中消协已悄然变成一个“吃皇粮”的协会组织,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唯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详情]
中消协“变身”后的难题
  多年来,中消协在为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既获得了良好的口碑,也遇到了诸多的尴尬。特别是生存问题,始终困扰其履行职责和发展。而一旦其彻底“变身”,作为消费者维权组织的职责是否会受到干扰和影响,确有值得担忧的理由。[详情]
·中消协该不该吃皇粮
·“吃皇粮”的中消协还能有多少底气?
·中消协“变身”后的利与弊
·消协可以"吃皇粮",但不能"行政化"
·财政拨款与消协功能并不冲突
·政府如何培养消协的独立品格
·十三亿消费者养不活中消协?
·中消协“吃皇粮”暴露先天不足
·消协变身:关键是规范政府拨款
·消协吃“皇粮”消弭维权独立性
·中消协吃皇粮,别的NGO呢?
·中消协吃"皇粮"是真正的依法达标
·建议中消协彻底改成“中消办”
·吃皇粮的中消协角色依然尴尬
·需要更独立而非更行政化的消协
·对中消协“变身”后的三点期待
·变身后的中消协莫要再让消费者失望
·吃皇粮后还是原来的中消协吗?
·中消协“变身”利弊尚待检验
·消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NGO
·“皇粮”能否堵住国字号协会的嘴?
·变身不能变心
·何不改名“中消局”
·消委会,该“变身”了!
屡成被告消协地位尴尬
  2003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3家企业推上了被告席,一时舆论哗然。该案缘起于2002年7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其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20款国产品牌电脑整机比较试验的结果,其中3款电脑的经营者认为,中消协作为民间团体,无独立进行产品比较试验并通过媒体发布试验结果的资格。[详情]
3-15标志曾让中消协“受伤”
  去年,被视为“信誉证明”的“3?15”标志却因为信誉问题蒙羞,中国消费者协会负责人曾公开承认,由于监督力度尚存在不足,中消协决定不再办理“3?15”的允许使用。从曾经无限风光到悄然被施以“安乐死”,“3?15”标志连同中消协,让消费者对权威认证的信任降到冰点。[详情]
政府收编或成必然
  近几年来,民间就有不断提出修改“消法”或者取消地方消协的声音,随着近年来地方消费纠纷和一些隐藏矛盾的激化,消协的职能和其公正性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怀疑。面对权责和法律地位,消协内部人士希望出现政府力量的支持。[详情]
  自从其诞生之日起,为消费者组织维权就一直是中消协最深刻的“身份”烙印,尽管“成败皆半”。
  中消协组织的最早案例,几乎可以追述到1986年。那一年,大量消费者向中消协投诉进口汤姆逊彩电质量问题,中消协随即调查,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引起了领导同志的重视,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而自此以后,中消协的发展史亦与此类维权活动密不可分。
  2001年,中消协发现三菱帕杰罗V31、V33两款型号的汽车存在设计上的安全隐患后立即介入此案,就其所涉及的消费者权益问题同日本三菱公司进行交涉,促使三菱公司召回了7.2万辆三菱车,并明确了有关赔偿条款。三菱事件的妥善解决加快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出台步伐,并推动了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我国的实行。
  中消协最近的一次大胜利,发生在2005年。北京国际友谊花园是北京市的一处高档住宅小区,2003年,该小区业主发现,自己房屋的实际面积均小于开发商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据此,小区业主要求开发商赔偿其多出面积部分的购房款项。
  这一年,小区业主从上海自费请来测绘队,最终发现了总共1370平方米的面积缺口。在此次纠纷中,中消协始终介入其中,在与开发商谈判、房管局召开的“调停”会,以及最终法律诉讼过程中,中消协积极工作,为获得最终的结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底,经法院调停,北京友谊国际花园的业主获得总共3000万元的赔偿,这在中消协参与的维权案例中,几乎是最大的一次胜利,而其最为关键的意义在于,打破了测绘垄断的“坚冰”。
  然而,时隔仅仅一年,中消协在与柯达的较量中却不得不面对近乎失败的结局。2006年,柯达爆出“质量门”,中消协先后累计收到关于柯达LS443相机的343份投诉,但在介入此次维权之后,中消协却步履维艰,柯达公司态度强硬,不但始终拒绝出席中消协牵头召开的协调会,甚至还对中消协提出种种质疑和指责,而此事迄今也未能解决。
·中消协今年起"吃皇粮" 主要发布"消费预警"
·开吃皇粮一年750万 中消协维权职责谋变
·中消协否认不再受理投诉 性质决定不可能不受理
·中消协悄然“变身”吃皇粮
回应
中消协否认取消“事后维权”
  据报道,对于中消协吃上皇粮后正酝酿改革,将转变职能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一说,16日,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予以否认:“这种说法纯属误导公众,中消协从未改变职能”。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明确表示:“中消协从未说过不再接受消费者投诉。”他表示,中消协的职责是明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定的,消协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7项法定职能不会改变。董京生还透露说,今年中消协确实在调整工作内容,例如除了继续重视给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的事后维权外,还要加强事前预警和事中监管两项工作,事前预警包括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和引导等,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损失;事中监管对有关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样和对比试验,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通报给消费者,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是,这些都与是否接受中央财政的全额拨款无关。
新闻内存
中消协法定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7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资料链接
中消协23年的欣慰与无奈
  1983年5月,中国消费者运动的第一朵“小花”在河北省新乐县悄然开放。当地消费者协会在县集市贸易大院组织了大型假冒商品展览,把不法商人的丑恶嘴脸公诸于众,并当场销毁价值94万元的假烟、假酒,引起全国轰动。
  之后,消费者组织在全国许多省、市纷纷成立。1984年12月,全国性的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终于在北京宣告成立。二十多年来,消协的存在给多年来投诉无门的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福音,迄今已经受理消费者投诉932万多件,为消费者挽回了超过70亿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获得了1.2亿元的加倍赔偿。
  不过,消协一出生就面临着自身缺陷带来的众多尴尬。
  消协是一个群众团体、民间组织,活动经费从一开始就存在问题。据中消协消费指导部王前虎介绍,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消协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或没有规范的经费来源渠道,全靠工商和消协自筹。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消协要无偿处理越来越多的各类投诉有点力不从心。
  消协的“民间组织”身份同时还注定了它的两个“软肋”:一没有行政职权,二无诉讼主体资格。这就是说,当消协披露某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它既不能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也不能直接状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等方式协助解决。因此,心有余而力不足成了消协不得不面对的尴尬局面。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7月以来,中消协陆续点评了电信、邮政、商品房、物业服务、汽车、旅游等各行业的数十条霸王条款,然而在轰轰烈烈地“开炮”之后,被点评对象往往不动声色、不予理会,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依然存在。
  有消协人士诉苦说,他们自己其实也像那些投诉者一样,在维权路上艰难地跋涉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