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身后的中消协莫要再让消费者失望
    2007-04-16    皮海洲    来源:东方财富网
  据《中国经营报》4月13日报道,中消协正在悄然“变身”——这个在中国牵涉人数最多的协会组织,不仅吃上了“皇粮”,而且还酝酿着一场职责上重大的改变:将从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权的“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中消协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标志着中消协将从繁琐的组织维权工作中超脱出来,转而从事更具宏观层面的“消费风险预警”方面的指导性工作。
  应该说,中消协吃上了“皇粮”,意味着中消协从此再不会为维权经费问题操心,应该是一个可喜可贺的事情。然而,中消协的“变身”同样遭到质疑。业内人士警告说:“如果中消协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权力来体现对消保运动的引导,那将是中消协被广大消费者否定之日。”
  自我国1984年成立消费者协会以来,每年的三月,中消协都会开展相应的宣传和调查,以普及相关知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与国际接轨的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消费者的维权日。由于中消协上管高科技产品,中管垄断企业,下管老百姓日常生活用品需要很多经费,而中消协实际上又没有一个实实在在的会员,没有地方收取会费,帮消费者维权的经费根本就没有地方出,给中消协带来了很多不便。又由于中消协是靠挂在各地的工商局内的,一些工商人员也就是消协的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的中消协出面调解的人员也是那些工商工作者,而工商管理员同那些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户基本上是认识的,在执法时有时候难免有难以下手的想法,有些地方的消费者协会在替消费者维权时甚至要看商家的脸色行事。中消协其实是一个没有执法权的被架空了的单位。再由于中消协在“欧典地板事件”中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让消费者对中消协产生了怀疑,一些消费者甚至产生了“中消协”到底是谁的消协的疑问。
  而如今中消协变身吃“皇粮”了,帮消费者维权的经费应该是没有问题了,帮消费者维权再也不需要看商户的脸色行事,但中消协的“变身”为何还是遭到消费者的质疑呢?中消协又如何在这次“变身”后做一个能更好地替消费者维权的好部门呢?从中消协在我国成立的这二十多年间的漫漫维权路来看,消费者对“变身”后的中消协的质疑不是不无道理。
  试想,中消协在以前接到消费者投诉以后,在人证(消费者)物证(实物)俱在而只是没有保留购物凭证或是没有保留好商品的外包装的情况下,中消协替消费者维权尚且困难,有实物都不能告倒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在实物面前那些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厂家都不“低头”,一个事前的提醒又有什么作用呢?从这二十多年来消费者与商家的“持久战”来看,只要消费者要消费,再精明的消费者也“玩”不赢刁钻的商家和生产厂家。中消协也曾制定出利于消费者的消费法,消费者看得明白,也懂得怎样避免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也懂得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后去怎样维权,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再好的利于消费者的消费法也被刁钻的商家“灵活运用”了,消费者只能是吃亏上当受骗者。比如说中消协因去年“欧典地板事件”的不良影响而取消了3·15标志这件事吧,今年的一个季度已经过去了,大街小巷内带有3·15标志的商品还到处都是,消费者还是会去找那些带有3·15标志的商品买,一些商家还是在大力推荐那些带有3·15标志的商品。一个被禁止使用的3·15标志还在被商家及生产厂家使用,是消协没有看出来呢,还是商家在恶意使用?消费者肯定说不清楚这个问题,而消协又能说清楚吗?
  现如今中消协变“事后诸葛”为“事前预警”了,刁钻的商家和那些“精明”的生产厂家会不会玩“数字游戏”、“信息游戏”欺骗消费者呢?如果说“事后维权”是中消协以往的一个败笔,“事前预警”又能不能够成功呢?消费者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中消协也不得不研究这个问题。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