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消协“变身”后的三点期待
    2007-04-16    作者:徐云鹏    来源:红网

  中消协已悄然变成一个“吃皇粮”的协会组织。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惟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据4月15日《新京报》)。

  中消协是幸运的,当内地众多协会组织尚在因“社会筹资”而倍感艰难时,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吃皇粮”。当然,我不反对给中消协以财政支持,但“变身”之后的中消协,如何解决在行政职能与社会职能之间自如游走,并更好地引导社会领域中的消费者维权运动,尤其是在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日益提高,消费纠纷剧增的情况下,如何提高维权的效率和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然就成了人们对中消协悄然被“收编吃皇粮”后的期待。
  一盼“吃皇粮”要长公信力。应当肯定,2006年的“欧典地板事件”,不但直接导致了消协的“3?15认证”被叫停,也导致了消协20余年累积起来的公信力流失惨重。“欧典地板”事件以后,央视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84%的被调查者认为中消协认证“3?15标志”误导消费者;61%的人表示“欧典事件”后,再购买商品时遇到“3?15标志”不再信任。今年4月13日,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首次就欧典事件表态说:中消协在这个事件中的确“失察”,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代言人,中消协的公信力受到了损害。因此,中消协在“吃皇粮”后,提升公信力乃是首当其充的任务,尽快恢复原气。
  二盼“变身”勿忘身份。倡导和促进和谐消费,为消费者组织维权一直就是中消协最深刻的“身份”烙印。实践证明,和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是行政部门与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又不逾越权力的边界。据称,“变身”之后的中消协,酝酿着职责上的重大改变:将从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权的“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这意味着“变身”之后,中消协进一步变成事业单位甚至行政机构。这样的话,在具体维权中,消协不仅丧失了以纯民间中立身份参与消费维权的便捷路径,而且势必造成在“事前预警”上与原本承担该项职能的质量监督、工商等行政部门发生冲突,导致相互制约,推诿扯皮,最终加害于消费者。问题还有,这样势必会造成一些地方消协跨国境、跨地区、跨行业的投诉受理,成为缺乏上级领头协调运作的无主状态?更何况,有些事情中消协有时都解决不了,地方消协怎么能解决呢?
  三盼“变身”不能“变脸”。消协的“民间组织”身份注就了它地位上的“软肋”:既没有行政职权,又无诉讼主体资格。这就是说,当消协受理某些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时,它既不能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也不能直接状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等方式协助解决。因此,消协不得不经常面对尴尬无助的境地。但是中消协被“收编吃皇粮”后,它能不能就此自恃是一个特殊社会团体而“妄自尊大”,“眼高手低”,甚至变了“脸”,这也是人们最为担忧的。据报道,中消协身份转变的消息一传出,便有人提出质疑:中消协,将是谁的消协?尤其是正在酝酿着的职责重大转变,无疑意味着中消协将要从烦琐具体的维权工作中超脱出来,转而从事“消费风险预警”的宏观指导性上来。至于“事前预警”效果如何,自不能妄言。而国家工商总局巡视员张经对此指出:“如果中消协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权力来体现对消保运动的引导,那将是中消协被广大消费者否定之日。”所以,中消协“变身”后应力戒忘本走偏路,要继续为消费者组织维权。
  “吃皇粮”不长脾气,“变身”不变本色,一如既往为消费者维权谋利,这是人们对“变身”后的中消协的殷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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