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与消协功能并不冲突
    2007-04-16    周迪    来源:上海证券报
    15日,有媒体报道说,中消协已悄然变成一个“吃皇粮”的协会组织。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惟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
    公众对中消协“吃皇粮”的质疑非常尖锐,他们担心这将改变中消协的性质。事实上,消费者协会“吃皇粮”的现象并非我国独有。在美国,联邦政府每年就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供4400多万美元的活动和办事经费,这些经费大部分用于产品的检测和对检测设备及设施等方面的投资、更新,由此,美国的消费者组织可以凭借自己独立的实验室,对消费产品进行检测,并在《消费者报道》上予以公布,成为消费者判断所购商品的重要参照。
    因此,对消费者协会性质改变与否的判定标准并非是否“吃皇粮”———其实这种说法本身并不严谨———而是以下几点:其一,非政府性。行业协会是相对于市场、企业、国家和非正式网络的第五种经济治理机制,具有非政府性特点。其二,自愿性。各国的行业协会基本都采取会员制,行业成员自愿申请入会和退会。其三,非营利性。行业协会追求的是整个行业的总体利益,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实体,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其四,自律性。即行业协会自我保护、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等。
    人们之所以担心中消协性质发生转变,主要在于,如果中消协“吃皇粮”,就可能使其功能受到削弱。但是,如前所述,财政拨款与中消协性质的转变并无直接关系,而且,国家财政拨款来保障消协的基本需求与其独立性被削弱之间也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恰恰相反,财政拨款更容易使消协的功能得以发挥。
    我国消协与国外的消协不同,国外的消协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捐赠及自办刊物取得的收入,但我国消协缺少国外那样的生存土壤,它取得的会费收入极其有限,这迫使消协不得不“另谋财路”,使消协的部分功能发生扭曲。欧典是连续6年被允许使用“3·15”标志的企业,但最终被曝出丑闻,通过出售“3·15”标志获益的消协遭到民众的强烈批评。问题在于,消协如果没有最基本的资金,它如何才能运行呢?
    应该认识到,在目前的情况下,消协自身获取收入的渠道非常狭窄,它根本无法生存下去。财政给予一定的拨款,可以缓解消协的资金压力。当然,也应全力促使消协职能的转型,以使其成为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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