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为何对“财政拨款”不信任?
    2007-04-16    曹林    来源:大河报
  中消协已悄然变成一个“吃皇粮”的协会组织。据4月15日《新京报》报道,从2007财政年度起,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成为迄今为止内地唯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
  这应该是一个不坏的消息。中消协享受中央财政拨款,虽然民间性进一步打折(中消协原本就是个半官半民组织),但这意味着它的监督将更加客观,将不再为生存而向企业弯腰,也意味着消协维权有了强势的公权主导背景,意味着这个部门靠纳税人的钱供养起来,这种关系将使该部门与公众离得更近。
  所以在许多国家,“财政拨款”是公益的代名词,是一个让公众放心和信任的概念,因为政府财政拨款将使组织避免受到商业利益的绑架,更多地体现公益性。如英国政府每年投入到民间组织中的钱高达30亿到40亿英镑,公众非常支持政府这些拨款行动。可是,“中消协将享受财政拨款”的消息却引起了舆论的普遍质疑,不少公众认为来自政府的拨款将改变中消协的民间性——公众为何对自身纳税构成的财政表现出如此强烈的不信任?
  这首先暴露我们的公共财政缺乏民主性。老百姓纳税组成的公共财政,其每一笔钱的预算、分配和投向应该接受公众的审议和监督,这样,民众与政府在财政拨款上才能建立认同感。可在现实中,公众纳税后不能监督财政的流向,人大代表无力行使审议预算的核心权力,所以公众会以“狼来了”的恐惧面对来自财政的拨款。
  还有,我们的一个机构享受财政拨款后很可能成为事实上的行政部门,会染上行政化的毛病:领导将会完全由上级指派,官员将会完全看领导的脸色而不会介意民声民意,其民间性和独立性将大打折扣。要知道,当初之所以设立消费者协会,就是在工商、行政、质监等公权监管部门之外能独立行使监管力量的部门,而中消协被行政化后,则完全背离了这个初衷,既造成了部门的重复设置,社会也失去了一个维权的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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