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悄然“变身”吃皇粮
国家财政750万收编 职能转向事前预警 湖北方面“短期内不会改变”
    2007-04-17    记者:吴晶晶 韩立山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从今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将获得750万元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其全年的运营费用,从此吃上“皇粮”,这意味着中消协在职能上由协会组织正式转变为了国家事业单位。湖北方面昨日表态,湖北现状短期内不会改变。

750万拨款保证运行资金

  据了解,中消协作为中国牵涉人数最多的协会组织,之前一直接受国家工商总局主管,财政上是“差额拨款”,其运行资金很大部分要靠自己想办法筹集。
  从去年下半年,工商总局的主要领导对于“财政全额”拨款模式表示了认可,并与财政部进行协商,取得了一致。去年底,中消协通过上级主管单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向财政部递交申请,要求在2007年享受全额财政拨款。
  最终,在2007年度,财政部拨款750万元作为中消协的全年运行资金,中消协实现了“中央财政全额拨款”。

职能转变:事前预警为主

  据悉,日后中消协的主要职能将发生转变,其主要职能有二:一是购置、获得产品样本进行测试和比较研究以及开展消费调查和消费普查活动;二是在这些测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公布比较实验结果和消费调查结果,在中消协内部,把这项工作形象地称为“事前预警”。
  此前,中消协主要负责人曾多次和瑞典、韩国、日本以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负责人进行交流,并多次进行考察,发现这些组织的主要职能基本上都是在预警层面,而不是直接处理投诉,解决纠纷。中消协的职能调整,亦是遵从国际经验。
  这意味着,中消协将转而从事更具宏观层面的“消费风险预警”方面的指导性工作——尽管迄今为止,中消协还从未对外宣布不再处理“事后维权”。
  中消协内部的意见是在弱化“事后维权”之后,把受理投诉的主要职能转移到地方消协。不过,究竟如何进行投诉管理“属地化”工作,以及如何划分属地等细节方面的问题,目前中消协尚未有明确的精神与方向。

上海市消委最先“变身”

  2005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身份上“突然变身”,归属上海市政府领导,而此时全国其他任何一个省份的消协组织还都归属在当地工商局。
  同时,随着行政隶属的调整,上海市消委所需的运营经费,也全部由市级财政专项直接拨付。
  在实现了“中央财政全额拨款运营”之后,中消协对于地方消协的体制模式转变,又有了更大的信心。中消协希望将上海的模式在全国进行推广,首先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消协在财政全额拨款问题上寻求突破。
  湖北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表示,各地情况不尽相同,湖北消委目前归湖北工商主管,财政上采取“差额拨款”的现状,短期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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