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变身”后的难题
    2007-04-16    王建芹    来源:新京报
  多年来,中消协在为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既获得了良好的口碑,也遇到了诸多的尴尬。特别是生存问题,始终困扰其履行职责和发展。而一旦其彻底“变身”,作为消费者维权组织的职责是否会受到干扰和影响,确有值得担忧的理由。
  故而,昨日《新京报》社论《中消协“变身”利弊尚待检验》,提出了对中消协享受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后,职责和职能转变的一些质疑。笔者认为,从这样一个现象中,更多地折射出目前我国一些社会团体生存的困境。
  社会团体作为一种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独立性、公益性和公信力,是其保持公正与中立的要义所在。对中消协这样一个消费者权益组织来说,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其根本宗旨。但由于其服务对象的不确定性,从而不得不依靠一定的财政支持,并通过“3·15”授牌收费等方式获取社会筹资维持生存。
  中消协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拨付,意味着它社会团体的身份,将完成由半官方向官方的转变。但这一结果,正如人们所担心的那样:中消协将是谁的消协?这也是其未来面临的最大尴尬。如果中消协在职责上完成由“事后维权”向“事前预警”的转变,会否出现消费者投诉无门的现象?这也是政府职能部门面临的问题。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把中消协作为官方组织,还是半官方的社会组织,它在最终意义上都不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既然职业打假能成为经营模式而具有生存空间,我们没有理由为消协这种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过于担忧。如果能允许民间自发的消费者组织获得更大生存空间,或许中消协被迫“变身”以及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诸多尴尬,也就能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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