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更独立而非更行政化的消协
    2007-04-16    作者:孙立忠    来源:红网

  中消协已悄然变成一个“吃皇粮”的协会组织。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惟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4月15日《新京报》)

  作为具有民间性的社团组织,享受起了财政全额拨款的待遇,其好处自然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可防止消协因经费不足搞“创收”而使得公信力受损。不过,公信力的获得,显然不仅仅体现于不搞“创收”上。
  中消协享受财政全额拨款看起来似乎无伤大雅——在当前的体制下,中国的各级消协本身也并不具备非常超脱的地位,众所周知的是,各级消协都挂靠在相应的工商局,人员基本都是事业编制,有的地方工商局有关领导亲自兼任消协会长,有的地方将消协视为工商局的下属科室,有的地方提出了消协“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的“三定”方案……——相对于这些,享受财政全额拨款只不过是前进了一小步。但还是不要小看这一小步,因为这将让消协更加地行政化,其对行政权力将更加地依附。从长远来看,这不见得就符合消费者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
  作为社团组织,其公信力的获得与其地位的独立性无疑是密切相关的。很难想象一个时时仰他人鼻息的社团组织会独立地发挥自身的作用,也很难想象这样的社团组织会具有极高的社会公信力。从中消协的角度来说,在垄断仍是社会一大公害的背景下,中消协不可避免经常要处理消费者与具有政府背景的垄断企业之间的消费纠纷,在“吃皇粮”之后,其是否就会因利益关联度的进一步增加而降低为消费者维权的力度呢?在这一点上,公众恐怕会有想象的空间,而这必然就会对其公信力产生影响。
  固然,国外的类似组织有的也会接受政府的资助,但人家在组织建设上是更完善的,有一整套保证组织独立的制度,这会消解政府资助所可能施加的影响,继续以卓然不群的面目存在。而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作保障,独立性受到影响恐怕是不可避免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消协之所以缺乏资金筹措能力,与其自身的独立性不够也不能说没有关系。因其独立性不够,依附思想还比较浓厚,所以很少主动寻找出路、取得突破。作为公众来说,也因为其身份的暧昧、透明度的缺乏等而很少有对其进行主动捐助的愿望。如此一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
  社团组织的充分发育成长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为其能起到沟通政府与市场以及公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而且这种作用是不可被替代的,是对政府职能的有益补充。正是基于此,《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作为消协,自然也在被培育扶持之列,但这种培育扶持更应体现在让其进一步发展壮大上,体现在让其独立、充分地发挥作用上,而不是让其变得更行政化。
  公众需要一个更加独立的消协,一个公信力更高的消协,一个更能为公众维权的消协,而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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