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吃皇粮一年750万 中消协维权职责谋变
    2007-04-16    黄清燕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当内地众多民间协会组织尚在因“社会筹资”而倍感艰难时,近日传出消息,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惟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
  据报道,中消协还酝酿一场职责上的重大改变:将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逐步退出受理质量投诉以及“事后维权”,将更多精力转移到发布“消费预警”。
  据介绍,之前,中消协的财务制度都是由中消协上报全年运营所需费用预算,经批准由中央财政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即差额拨付,其余经费全由中消协自行解决。这使得这些差额拨款只能满足中消协编制内人员(含退休职工)的工资、租用办公场地及日常办公费用,正常业务活动的经费缺口只能靠“社会筹资”,而备受争议的“3·15标志”认证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
  值得注意的是,中消协网站上对中消协性质的解释是:“是社会团体组织,不是政府部门,亦非企业单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不论从名称上还是机构性质上,与之前并无二致。上海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也明确表示,消协的性质属社会团体,而不是行使强制性权力的行政机构。
  为此,有业内人士警告说:“如果中消协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权力来体现对消保运动的引导,那将是中消协被广大消费者否定之日。”假如“变身”之后,中消协进一步变成事业单位甚至行政机构,一方面在“事前预警”上难以避免与原本就承担有“事前预警”职能的行政部门,如质量监督、工商等相冲突;另一方面,也少了一个以纯消费者的民间中立身份参与消费维权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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