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亿消费者养不活中消协?
    2007-04-16    作者:舒圣祥    来源:东方网

  中消协已悄然变成一个“吃皇粮”的协会组织。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成为迄今为止内地惟一一家享受此待遇的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4月15日《新京报》)

  
  中消协吃上“皇粮”,引起了消费者的普遍担忧。因为这意味着“民间性”在中消协血液中的进一步淡出,“半官半民”退化为完全的“官办”。中消协今后将只体现“政府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随后者力度的或大或小,而保护得或强或弱。“不再为社会筹资而折腰”,自然也就“不再惮于公共舆论的评价”,没以前那么在乎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了,而在政府监督乏力与考核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无法保证中消协不会沾染“官僚风”,不会敷衍其职能,甚至走上设租寻租的腐化之路,从而背离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根本宗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业内人士警告说:“如果中消协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权力来体现对消保运动的引导,那将是中消协被广大消费者否定之日。”  
  当然,政府资助消费者权益组织也未尝不可。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消费者机构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资助。但是,这种资助不应该影响到消费者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之所以说是“相对独立性”,是因为资金依赖于政府,这种独立性就不可能不大打折扣。因此,完全独立的根本办法,应该是摆脱政府的资助,靠消费者来养活,成为真正的消费者自己的组织。政府的资助可以作为一种过渡,或者作为一种补充,但不能视为“铁饭碗”或者唯一经费来源。  
  所以,从“半官半民”退化为“官办”,某种程度上反映的其实是一种不思进取的惰性。如果说2006年的“欧典地板事件”以及“3?15标志”的被叫停,是一个“违法创收”的错误极端;那么,中消协“吃皇粮”显然已经陷入另一个“等靠要”的错误极端。  
  中消协为何放着十三亿的消费者不去依靠,却偏要去依赖政府的资助呢?不过区区750万而已,对于十三亿消费者而言,打个或许并不恰当的比喻,实在是不比施舍一个乞丐更加困难。关键是中消协有没有这样的自信去争取消费者的支持。  
  要争得消费者的支持,就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服务。中消协欲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这个思路是对的。对于消费者而言,“事前预警”比“事后维权”显然更有价值。“事前预警”的最主要办法,就是开展独立的比较实验。对商品进行比较检测,为消费者提供权威的购买依据,是各国消费者机构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普遍采用的有效工作方式。
  只要中消协的工作是真正有价值的,只要中消协能够“深孚”消费者的厚望,十三亿中国消费者,是完全有能力养活中消协的。相反,如果中消协不能做到这一点,那它作为一个社团组织的生命力实际已经名存实亡。体现中消协最大价值的,主要不在于获得政府的好评,而在于获得消费者的赞赏。所以说,中消协真正的光明未来,不在公共财政的羽翼庇护之下,而在广大消费者的温暖怀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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