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改名“中消局”
    2007-04-1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中消协作为社团组织,从成立的那一天起,就主张为广大消费者谋利益,其经费保障也是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作为社会中的中立阶层,中消协是不折不扣的“第三方”组织,不受行政权力的干涉和影响。实事求是讲,近年来,中消协在维权方面为消费者做了大量的好事、实事,其存在的价值和作用不容否定。但是,由于受经费保障的困惑,中消协也走过一段弯路,比如所谓的“3·15标志”认证引发的欧典事件,就令中消协异常尴尬。
  尽管中消协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偏差,但这也绝不是对其实行规范吃上“皇粮”的理由。毕竟中消协作为社团组织,吃上“皇粮”,其职责定位和定性就会发生一定的转移。据报道,中消协还酝酿一场职责上的重大改变:将从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权的“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将逐步退出受理质量投诉以及“事后维权”,将更多精力转移到发布“消费预警”。
  如果果然如中消协所言,中消协今后将从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权的“事后维权”转向“事前预警”,并将逐步退出受理质量投诉以及“事后维权”,那么,中消协存在的价值也就不大了。尤其是中消协今后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发布“消费预警”上,已经具有疑似“行政机关”的倾向,如此,这样的官方机构就不宜再叫“中消协”了,改称“中消局”或许更为恰如其分。如此来说,中消协的头衔也该寿终正寝了。
  中消协吃上“皇粮”以及职责发生重大转变,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心情十分复杂的消息。中消协本身生存不易,这都可以理解,其自身发展所面临的经费保障难题也是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但是简单将中消协纳入吃“皇粮”的范畴,并由此导致中消协的职责发生重大转变,也并非就是促使中消协健康发展的良策,起码说明中消协已经不具备民间社团的资质和作用,已经具有“不是行政机关,貌似行政机关”的作用了。这恰恰是广大消费者所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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