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运行一年,自4月8日北京律师孙勇提出“交强险每年存在400亿元暴利”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议论。保监会近日首次对“交强险暴利说”作出回应。
  反观对交强险的“暴利”质疑的风风雨雨,无论是律师的“指责”还是媒体的“挑剔”,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交强险而言,都不会成为其发展过程中的障碍。恰恰相反,从诞生之日起就沐浴在“阳光下”的交强险,或许会更加茁壮地成长下去。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于今年4月6日向保监会提交了一份“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责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日前,他再次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这是他第三次向保监会“发难”,这一次炮轰的对象是交强险的“中介代理制度”。[详情]
交强险费率为什么被“高估”?
  因此,要平息交强险费率纷争,最关键的恐怕就在于在制度设计上加重“人”的砝码,减轻直至完全消除“物”的砝码。保费收入和支出的绝大部分应该用于人的救治和赔偿,而非对财产损失的赔偿。现行交强险看似保障范围较宽,而实际上对财产损失而言,最高仅为2000元的赔偿限额无疑是很低的,这样低的保险保障对一个拥有机动车的投保人来说并无实际意义,反而增大社会成本。[详情]
交强险之争拷问监管责任
  电信等基础设施服务,由于前期投入巨大、规模效益明显,具有天然的垄断属性,很难通过完全竞争来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这更需要政府干预和公众监督,来平衡企业强烈的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欲望。保监会在交强险说明会上强调,交强险无论盈亏,均不参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利润分配。那么,这些利润究竟有多少?又是如何分配的?人们希望有关部门不是说过就算了,而是能有认真而准确的“下回分解”。[详情]
保监会卖力替交强险辩护强词夺理
  保监会如此卖力地为交强险辩护,究竟为什么?笔者经查阅资料获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这跟“牙防组”性质是不一样的。[详情]
交强险不是“商品”
  笔者以为,这种口水战,其实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钥匙其实只有一把:透明化,如果能将交强险的收支平衡情况,清清楚楚地摆在公众面前,那么所有的猜疑和指责都将消失。[详情]
交强险是否暴利谁说了算
  如今,舆论已经将交强险和保监会推到了风口浪尖。交强险到底是否存在暴利,群众迫切渴望从法律层面上得到一个客观权威的说法。这时候,司法机关应该积极作为,既不能受制于舆论,也不能被作为被告的保监会的“指责”所影响。毕竟,法律的要义在于,通过客观的事实依据,告诉所有人事实的真相。[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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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回应交强险九大敏感问题
  一问:与原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为什么保费更高而责任限额却更低呢?交强险目前总的责任限额仅6万元,为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死亡赔偿标准相差甚远?
  二问:交强险除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实行无责赔付外,对其财产损失也实行无责赔付,无故增加了投保人负担。交强险这么赔有没有法律依据?
  三问:据某地保监局统计显示,该地区交强险保费入账是支出的8倍以上,今年3月份交强险简单赔付率仅为11.7%。可否这样认为,交强险整体赔付率非常低?[详情]
·“交强险暴利说”目前无数据支持
·交强险不听证不涉及违法
·“交强险暴利”说计算方法不科学
分析:交强险“暴利”的测算方法
机动车≠家庭自用车
  律师替保监会算了一笔账,根据公安部公布的统计数字,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48亿辆,即使按保守的数字1亿辆、80%的投保率计算,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根据交通部公布的事故数量,每年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详情]
交通事故数≠交强险赔案数
  如果按照律师的测算方法,以北京市公安部门公布的2006年交通事故数计算,北京市19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每天只需要解决一个赔案,这显然与事实大相径庭,同时也证实了律师的计算依据存在明显缺陷。[详情]
责任限额≠实际最高赔偿数额
  在律师对交强险费率“过高”的质疑中,一个关键性的证据就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他们也在测算中采用用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数乘以责任限额的简单作法,从而得出相应的结论。但事实果真如此么?[详情]
交强险听证“赦免”于法有据
  在有关交强险的种种质疑当中,为何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就推出该强制险种成为众多媒体和公众质疑的焦点。更有媒体称,未经听证程序而施行的交强险制度本身就有“违法”嫌疑。[详情]
【名词解释】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将在实施一年之后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对现行保费费率作出调整。有律师认为:车友有权向保监会提出听证申请,且保监会也应当举行听证。
【新闻附件】交强险费率或将下降
  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日前表示,在交强险经营业务完整年度以后,保监会将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交强险费率。业内专家认为,统计结果出台、差异化费率实施后,交强险整体费率或将下降。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稳认为,目前交强险的利润比较丰厚,作为一种强制性的险种,费率应该有所下降。王稳表示,交强险应该以人身伤害的赔偿作为主要考虑方面,如在交强险中剔除财产损失的考虑,交强险的费率也还有下降的空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的黄学渊也认为,交强险看似保障范围较宽,而实际上对财产损失而言,最高仅为2000元的赔偿限额无疑是很低的,这样低保险保障对机动车的保险人来说并无实际意义,反而增大社会成本。
背景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新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开始推行。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后,商业三者责任保险到期的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机动车驾驶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自主决定是否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但交强险实施以来,关于其存在“暴利”的质疑声接踵而来。对此,在4月的例行发布会上,保监会曾明确表示,对目前交强险的实施还没有满一年,各项财务数据还不能反映一个完整业务年度的经营情况。7月1日以后,保监会将按相关规定,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费率调整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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