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家庭自用车
    2007-05-23        来源:经参网站

   律师替保监会算了一笔账,根据公安部公布的统计数字,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48亿辆,即使按保守的数字1亿辆、80%的投保率计算,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根据交通部公布的事故数量,每年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至少有400亿元的“高额”利润。
  如此结果显然有悖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再加上众多媒体的跟风炒作,消费者对于交强险制度的信任一度降至冰点,社会各界要求保监会作出解释的呼声也随之迅速高涨。
  “律师对交强险制度的关注是件好事,但显然混淆了机动车与家庭自用车的概念。”面对质疑,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郭左践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如是表示。他告诉记者,律师把所有的机动车都当成了保费较高的汽车,而交强险涉及八种机动车,其中占到机动车总数65%的摩托车和拖拉机的车均保费只有100元左右。如果区别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分别计算它们的保费收入后再相加,无论如何也算不到800亿元的保费收入,更不可能得出400亿元的巨额利润。
  按照公安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共有1.4亿辆机动车,其中汽车5181.1万辆、摩托车8248.8万辆、拖拉机1331.2万辆。记者做了一个简单计算,按照汽车5100万辆、平均交强险保费1000元;摩托车和拖拉机9600万辆,平均保费100元计算,即便交强险投保率达到100%(事实上目前尚无任何国家能达到这一标准),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至多也不会超过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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