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回应:现阶段交强险无需听证
    2007-05-23    记者:李佳丽    来源:《汽车007周报》
    本报讯 5月17日,保监会对之前北京律师申请对交强险进行听证的申请给了正式的回复:现阶段并不需要就相关行政许可举行听证,并陈述了现阶段无需听证的理由。
    一是考虑到交强险的特殊性,保监会在审批行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过程中,已经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在综合考虑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承受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能力的基础上,对费率方案进行了审批。
    二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交强险费率审批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并不需要就相关行政许可举行听证。
    最后,保监会强调,根据《条例》第7条的规定,保监会应每年核查并公布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并可根据总体的盈亏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费率。目前,个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正在对2006年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及分析,在此基础上依据《条例》第7条的规定,结合交强险业务总体盈亏情况,相应调整保险费率。对于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大的,我会将进行听证。
    对于保监会的回复,刘家辉律师表示,下一步还准备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行政复议。同时,之前质疑交强险暴利而状告保监会的孙勇律师则是向公安部提交了举行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听证申请,建议将交强险6万元的赔偿限额提高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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