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付率不高事出有因
    2007-04-10    本报记者:李青    来源:羊城晚报

行内人士解释,一是救助基金理赔配套未启动,二是垫付抢救费用无法落到实处

    交强险保费收入超过200亿元,赔付却不到100亿元!交强险给人以“暴利”倾向,不少市民对广东地区交强险是否“暴利”十分关心。有业内人士昨日指出,垫付抢救费用和交通救助基金没有落实是交强险赔付率不高的重要原因。
  广东交强险是否“暴利”还难说根据,重庆、江苏、上海等地交强险赔付率不高,其中,2006年7月至2007年2月,上海地区交强险保费收入为9.6亿元,赔付5476万元,简单算赔付率仅为5.7%。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更表示,如果交强险保持低赔付率,第一年很可能盈利。这种情况会不会出现在广东?“广东地区交强险一季度理赔情况正在汇总,还没有相关数据。”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指出。而据记者了解,去年12月底,广东地区交强险一度出现“账面亏损”。不过,账面亏损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赔付率太高,而是因为交强险是首年运行,提取了较大部分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尽管如此,有市内保险公司昨日指出:“交强险运行才只有8个多月。如此短的时间并不足以对交强险的盈亏下定论。”该人士称,交强险是一种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特点就是结案周期长,出险率低,但是赔付金额一般较高。一般而言,责任险的结案时间需要3个月,照此计算,近期赔付的主要是3个月前发生的案件,由于交强险推出仅8个月,出现赔付率低在意料之中,但交强险未来的赔付率究竟怎样还有待观察,因为分析责任保险的满期赔付情况,需要12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
  行内人士透露赔付率不高原因也有保险公司认为,垫付抢救费用和交通救助基金没有落实是交强险赔付率不高的重要原因。按照交强险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后,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伤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的抢救费用。但到目前为止,救助基金仍无启动迹象。对此,市内各家保险公司也是一片迷茫。“交通事故遍布全国各地,救助基金要发挥作用,是下设省、市等分支机构还是由相关部门代为管理?如果另设分支机构,这些费用谁来出?”此外,交强险力推的垫付抢救费用,到目前也无法落到实处。保险公司方面指出,按照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必须是“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和医疗部门的抢救费用清单,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才垫付费用”。但是,“到目前为止,其一,交管部门的垫付通知书通过什么方式转达到保险公司,还没有统一规定的细则;其二,广州市卫生部门也还没有统一要求医疗部门出具抢救费用清单,保险公司从大多数医院拿不到抢救费用清单;其三,国家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也还没有出台”。保险公司指出,交强险费率出台时,已经将垫付抢救费用和交通救助基金的开支计算在内,而这两项理赔配套没有落实是交强险赔付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全行业出现盈亏需重新定费率此外,对于交强险的“暴利”倾向,保险公司称,交强险费率的测算原则是不盈不亏。保险公司经营这一险种必须单独核算,如年终有盈余,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如果全行业交强险经营出现盈利或亏损,将考虑重新确定费率。记者查阅交强险相关条例,也发现通过“听证”来决定交强险的费率是这一险种出台时就已经确定的厘定费率的一种途径。交强险第六条规定,“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第七条则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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