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听证申请碰了“软钉子”
保监会:现阶段不需进行听证 律师:保监会复函答非所问
    2007-05-23    记者:耿彩琴    来源:北京日报

  再有一个多月就要实行满一年的交强险最近陷入“暴利险”的指责漩涡,但交强险是否面临费率和赔付限额调整却是扑朔迷离。一份两页纸的复函昨天传真到了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的办公室,但刘家辉对这份来自保监会的复函并不满意。她昨天告诉本报记者,她对保监会的相关答复不认可,称保监会“答非所问”。

律师保监会没有直面问题

  保监会昨天的回复恰巧是在刘家辉向保监会提出听证申请的第20天——《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一般期限。4月28日,刘家辉代表157位车主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书”。当时刘家辉表示,交强险在近一年的执行过程中,在“保费过高、保额过低”、“财产赔偿条款与商业三者险责任重复,加重投保人负担”、“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不当得利’”等方面引发争议。鉴于此,腾讯网和德润律师事务所今年3月公开募集授权支持者,共同向保监会申请听证。
  “我们要求保监会公布去年交强险费率的厘定依据、费率构成、决策程序等相关数据,但保监会却未做出任何解释,只说将公布交强险的业务情况。”刘家辉昨天对本报记者说,她不能认可保监会的答复。
  刘家辉表示,将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腾讯网统计说,截至目前,通过该网平台向刘家辉提交听证、诉讼委托的车主已经达到280人,来自全国24个省、市、区。
  保监会复函现阶段不需听证在今年7月1日之前,监管部门对交强险的调整可能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动作。记者昨天在保监会的这份回函中看到了这样的解释:
  “根据《条例》(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记者注)第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交强险费率审批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并不需要就相关行政许可举行听证。”据了解,这是自交强险被指“暴利”和“赔付限额太低”等以来,保监会首次明确表明态度。
  保监会称,考虑到交强险的特殊性,在此前审批行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私家车、营运车辆、摩托车及农用车等多种车型消费者代表的意见,以及相关部委、专家学者的意见。

业内人士交强险调整余地有多大

  刘家辉并非为交强险“叫板”保监会的惟一律师。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日前向保监会提交了一份“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责交强险每年产生400亿元的“暴利”,请求撤销交强险6万元的最高赔偿额。但保监会认为该项行政复议申请针对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受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交强险有调整的可能性,而届时保险公司向保监会上报的数据将是关键。
  不过,保监会也“预留了”交强险调整的余地,昨天保监会的复函提到,将结合交强险的业务总体盈亏情况,相应调整费率,对于调整费率幅度较大的,将进行听证。此前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交强险业务年度应该从去年7月1日到今年7月1日,已经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险种进行精算评估和财务审计。
  如果真要对交强险进行调整,保监会对听证会人士的选取将是各界所关注的焦点。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理论研究部副主任陈剑曾经表示,交强险此前出台及审批听取各方意见的时候,消费者代表如何选择以及构成并不是很清晰。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