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缘何被质疑
    2007-04-13    记者:张春生    来源:中国保险报
  最近一段时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又成热点。
  有报道称,交强险自去年7月1日实施以来实现保费收入218.78亿元,这一时期,保险公司针对交强险的赔付将近140亿元。还有媒体报道了一些地区的保费收入和赔付情况,如某地区去年下半年共收取交强险保费1.2亿元,赔付却只有500多万元。于是,交强险被质疑为高保费低赔付,甚至被有些人称为“暴利”。
  记得去年交强险费率一公布,就有异议,认为和原有的商业三者险相比,保额下降,保费增长,费率高估。当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此作出过解释,交强险作为我国第一个以“国务院令”颁布执行的法定强制险,其费率制定不同于普通的商业险产品,必须考虑中国国情,现有的商业三者险数据、费率、理赔情况只能作为参考,因为承保面扩大、保险责任增多,尤其施行无责赔付,可能导致风险加大。
  同时,该负责人也反复强调,交强险是公益性险种,保险公司在销售、管理、赔付过程中只承担“代办”角色,保监会在审核条款和费率的过程中,会考虑公司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各类附加费用,但不包含利润因素,会本着“不盈不亏”的原则。
  时值今日,交强险运作不到一年,费率再次受质疑。其实,以现有的数据,尚不能完全说明交强险的盈亏状况。但数据之外,施行过程中有两个环节很关键。
  一是费率正式公布前没有举行价格听证会,而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厘定的,缺乏第三方的参与。虽然在交强险费率制定过程中,也举行过消费者意见征求会,但对于交强险制定费用的依据、市场分析,消费者朦胧的居多,明白的太少。
  二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迟迟没有出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交强险条例,国家将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保额、肇事车辆未投保或者肇事逃逸后,对受害人先行支付施救费用。救助基金的首要来源就是交强险保费,按“一定比例”提取,这也是交强险费率让消费者感觉偏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条例中规定,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制定。交强险施行将近10个月,配套的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似乎杳无音信,难怪有人质疑了。
  说到底,消费者的要求很简单,就是要个明明白白,想要知道自己所交的保费中,有多少钱用于事故理赔,有多少钱用于维持交强险运转,有多少钱用于救助基金以便应付不时之需。若是车主都被“蒙在鼓里”,质疑之声必然还有。
  好在保监会有言在先,交强险的费率、限额会根据市场运作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日本的交强险责任和费率在50年中调整了7次,美国的交强险起步时也经历了“痛苦的历程”。到7月1日,我国的第一个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就满一年了,投保者期待着能有个“说法”。
  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如果能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必将有利于其他政策性保险和强制险的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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