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月28日举行发布会,通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部署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除打团伙、端窝点、抓现行等措施打击偷盗自行车违法犯罪分子外,还将采取制定自行车生产企业车辆编码规则、自行车购销实名制管理办法等。
各 方 意 见
关键是民众能否得到“实名制”的好处 实名制能遏制自行车偷盗吗?
  如此看来,要制止非法盗窃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维护众多百姓的权益,还不能全靠物品登记编号和交易的实名制度。[详情]
  公安机关计划推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固然是出于更有力地打击自行车偷盗行为的初衷。[详情]
实名制难以走出“自行车生态怪圈” 自行车实名制的背后
  总之,如何使信息对规制方有利、扩大反规制行为的风险和缩小反规制行为的市场交易空间才是包括治理自行车盗窃问题在内的所有关涉民生利益和公共治理问题的根本所在。[详情]
  其实群众购买来历不明的二手自行车的根本原因在于心中的焦虑,对再次丢失自行车的担心才造成了集体的“违法”。如果真正能够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源头的问题解决了。[详情]
 
·小小自行车何以牵动六部委
·要实名,更要综合治理
·一个美丽的制度泡沫
·盼着把偷自行车的小贼肃清以后……
·可以实名制但不可伸手要钱!
·实名制能遏制自行车偷盗吗?
·治理自行车被盗专项行动 实名制能"天下无贼"吗?
·专项打击盗窃自行车彰显民生关怀
·自行车实名登记是对动产物权的侵犯
·对自行车实名制的几分期待
·管得住自行车主管不住丢车
·自行车实名制 恐怕意义不大
·自行车“实名制”别成了“收费制”
·建自行车购销实名制是隔靴搔痒
·关于印发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考核标准的通知
 
新 闻 助 读
每年被盗400万辆 经济损失20亿
  中国是举世闻名的自行车王国,自行车是城乡群众基本的代步交通工具。据悉,目前我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为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为4.2亿辆,电动自行车为5000万辆。
  然而,许多家庭都有过“买车—丢车—买车”的无奈体验。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说,据统计,近年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千家万户,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一问题已经成为群众“讲着烦、听着忧、想着堵”的事儿,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
  昨天上午,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07年3月至7月,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偷自行车一族这下“麻烦”大了。
  自行车出厂前车架上都需有编码。
今后购自行车实行实名制
  专项行动期间将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即由生产企业为每辆自行车编号,确定每辆自行车的“身份证”,减少以往给自行车打钢印,群众不方便的问题。具体编码办法将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组织制定。
  此外要逐步建立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自行车销售企业登记购车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车辆信息,建立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
  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是:建立、完善防范和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交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
  扶持正规的二手自行车交易,让有需求的群众能在正规的渠道买到二手车。
卖车不开发票将被视为销赃
  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将劳动教养。
  据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马维亚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被盗自行车或者有被盗嫌疑的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将依法定罪处罚或送劳动教养。根据《通告》,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都将视为“明知”。
  集中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场点业主、销赃场点业主和发现被盗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
举报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奖励5000元
  公安部2月28日通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情况,通报表明,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奖励为5000元,这是公安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奖励公告。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介绍说,奖励标准分四个级别: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收缴自行车1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重大盗窃自行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群众可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举报,或者登录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主页,进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专栏”,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公安部举报。
  公民发生自行车被盗案件后应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随时接报案,随时查找事主,随时发还。
  无人认领的自行车将会捐赠给学生,或者放在公共场所等供有需要的市民临时使用。
治理行动不力 将实行“一票否决”
  在专项行动中,各部门各司其职。
  公安机关:职责是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查处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
  综合治理部门:职责是发挥综合治理工作优势,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共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建设部门:职责是督促落实规划居民存车处,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认真做好自行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
  商务部门: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流通的规范管理。督促、建立旧自行车经营主体对销售、购买自行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督促、建立自行车销售企业对购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
  工商部门:职责是会同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管,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质检部门: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行车编码规则,依法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将被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对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