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民众能否得到“实名制”的好处
    2007-03-01    杨继(北京学者)    来源:新京报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月28日介绍,我国要逐步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建立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对多次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予以严厉打击,以解决全国范围内自行车被盗严重的问题。
  笔者所在的大学,不少学生四年本科下来,平均一学期损失一辆自行车。人们想出上链锁、多辆车锁在一起、把自行车搬进楼道等各种高招,怎奈“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究其原因,在于这些地方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专业”盗车人员,他们结群行动、分工明确,工具先进、操作熟练,并且和黑车倒卖人员形成了“一条龙”链条。由于警力不足、追踪不易,公安部门打击起这些偷车贼来,效果也常常不尽如人意。久而久之,形成恶性循环,百姓的财产就经常被无端侵犯。所以,公安部这次想出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和购销实名制的点子,将打击点指向供销环节,其良苦用心,当然应该肯定。
  但是,目前自行车被盗严重,最终能物归原主的情形却不多。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和购销实名制,公安部门其实面临着新的工作命题,那就是如何让民众从这些制度中切实得到好处,而不只是增加民众的义务。实名制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及时取证打击盗车违法犯罪,对起获的被盗自行车,通过信息系统仔细查证,让越来越多的“黑车”物归原主。
  从历史上看,曾经有过类似的自行车编码和购销制度。上了点年纪的人都知道:二十几年前,当自行车是百姓生活中的“三大件”之一时,其购买手续比现在可要复杂得多。那时,新买的自行车都要到当地交管部门登记,经检查各项部件俱全之后,公安部门会给车主发放自行车所有证,并在车后挂好自行车牌照。其程序,一如现在的买汽车上牌领证。不过,因为被盗自行车很少能物归原主,公众对那种登记制自然也少有兴趣,最终不了了之。
  另外,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普通公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百姓们手中比自行车更有价值、而又比自行车更易被盗贼下手的物品比比皆是,如电脑、手机、微型多媒体设备、名贵服装、珠宝首饰、化妆品等。如何解决这些公民财产经常被非法剥夺的问题?是否也要建立起相应的登记制度和交易实名制呢?
  如此看来,要制止非法盗窃公民合法财产的行为、维护众多百姓的权益,还不能全靠物品登记编号和交易的实名制度。很大程度上,我们更盼望专司此职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再加把劲,投入更多的防盗警力、提高抓捕技术,并将传统的发动群众、利用居民自行监督和电子眼、罪犯记录、报警装置等众多高科技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盗窃案件的破案率,积极追回被盗赃物,使更多的被侵犯财产都能够物归原主。对于专司盗窃自行车、电脑、手机等物品的犯罪团伙,要坚决打击、切断他们的非法销赃通道,千万不能因为盗窃物品价值不够大,就放松整治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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