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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要勇斗敲诈更要洁身自好
2019-06-05 作者: 苑广阔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你在商品描述中用到了‘最’,如果不给钱我就到工商举报你”,这是网络平台商家近来遭遇到的敲诈手段。报载,以前实施网络敲诈的有“网络差评师”,现在又来了“极限词流氓”。记者从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获悉,近日全国判了第一例“极限词流氓”,罪名是敲诈勒索。

  要想理解“极限词流氓”,先得明白什么是“极限词”。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企业商家的广告宣传中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好”、“最优”、“最佳”、“第一”、“唯一”等词语,情节严重者可能重罚。这类词语,就是“广告极限词”。这本来是对商家的广告营销进行合理规范、避免虚假宣传的有效举措,结果却被一些人发现了其中的“商机”,以此要挟网络商家给钱,否则就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极限词流氓”这种行为,是典型的敲诈勒索。一些“极限词流氓”在很短的时间内敲诈网络商家近万户,获得巨额非法收入。在电商平台的帮助和配合之下,全国多个地方已经针对“极限词流氓”发起了打击,对这一网络黑产业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先是浙江嘉兴警方打掉一个敲诈了9000多户商家的“极限词流氓”团伙,接着又有福建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对涉嫌利用“极限词”进行敲诈的陈某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这些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极限词流氓”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网络商家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网络购物的健康生态。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新《广告法》颁布实施很长时间了,一些网络商家仍旧在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描述时使用广告法禁止使用的极限词,要么是对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毫不关心,要么是法律意识淡薄,不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当回事,所以才容易被人抓住把柄,很多时候只能花钱消灾。“极限词流氓”确实应该严厉打击,但是网络商家也要洁身自好,避免被人抓住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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