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正中珠江会计所”)在中国会计史上“谢幕”。7月21日,广东省财政厅注销了该所的执业证书,自当日起,正中珠江会计所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开展业务,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
“此事对整个行业是一次净化和警示,有利于行业内事务所的良性竟争”,7月21日,一位资深注册会计师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正中珠江会计所退出相关业务后,未受处罚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另投它所。会计行业每逢大案必有会计所倒台,琼民源事件中的原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银广夏事件中的原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红光实业事件中的原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郑百文事件中的原郑州会计师事务所、东方锅炉事件中的原四川会计师事务所等均是真实写照,不过,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进一步明晰,严监管态势下,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大幅提升,类似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的风险事件有望得到遏制。
目前,正中珠江会计所官网已无法正常访问。此前,正中珠江尚有13名注册会计师,财政部主办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发布上述注销消息后,正中珠江注册会计师数量更新为0。
公开资料显示,正中珠江会计所由成立于1981年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与成立于1985年的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设立,于2013年10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正中珠江会计所在2002年度获得首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代理记账许可证,同时还具有国有企业经济鉴证(A类)资格、会计电算化验收公证和咨询业务资格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显示,2017年至2019年,正中珠江会计所业务收入分别为4.92亿元、4.75亿元和4.39亿元,该所曾长期是广东地区综合排行第一的会计所。
2021年2月20日,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和2017年年报审计期间,正中珠江会计所未对康美药业的业务管理系统实施相应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正中珠江会计所对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的审计均存在缺陷。
证监会认为,正中珠江在对康美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等相关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形成真实客观的审计结论,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该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173条有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223条所述“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法对对正中珠江会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对杨文蔚(签字注会)、张静璃(签字注会)、苏创升(项目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清(签字注会)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公告称,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被注销后,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正中珠江会计所应于执业许可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