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强调要建立机制,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和帮扶,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我国在减贫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从1978年至2018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7.54亿人,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从97.5%降至1.7%。尤其是2013年至2018年我国农村减贫人数总计8239万人,减贫幅度达到83.2%,每年平均减贫人数1373万人。目前,东部地区已率先基本脱贫,中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全面下降。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减贫成效更加突出,区域性整体贫困明显缓解。为实现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打下坚实基础。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拔掉穷根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消除贫困是个世界性难题,我国不仅于2015年提前完成《联合国千年宣言》目标,全球减贫人口最多,而且在减贫方面贡献了中国智慧,积累了众多宝贵经验。实现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是一个重大胜利,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解决相对贫困同样任务艰巨、意义重大,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首先,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贫困问题不仅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民生问题,彻底解决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压实各级政府责任,积极作为,科学引导。政府要在经济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在财政支出上做好对贫困对象的转移支付,优化社会公共服务、完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促进贫困地区与外部资源产品的互联互通,健全社会保障,切实起到为贫困人口托底的作用。政府也要通过税费优惠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政府还要在办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贫困人口技能培训、保护好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好引导支持。
其次,发挥市场的激励作用。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在解决贫困问题上不宜采用政府大包大揽的方式,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各类市场主体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又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金融机构需要重视金融支撑,积极做好普惠金融服务,在支付结算、贷款投放等方面充分关注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创新扶贫金融产品,加大对贫困领域的金融资源倾斜。实体企业要因地制宜,结合贫困人口、贫困地区特点开发相应的投资项目,完善贫困地区经济体系结构,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再次,发掘贫困人口内生动力。贫困人口不仅是扶贫的对象,也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参与主体,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树立摆脱贫困的斗志和勇气,积极追求美好生活。贫困人口要支配好政府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参加技能培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积极参与政府组织的易地搬迁扶贫,提高对迁入地的适应能力,利用好迁入地的优势条件提高收入水平。更为重要的是,贫困人口要切实转变理念,重视教育的作用,尤其要支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高下一代对知识技能的掌握,减少或杜绝贫困的代际传递。
总之,在脱贫攻坚战胜利在望,绝对贫困逐步消除的情况下,脱贫攻坚的重点将逐步转向解决相对贫困,与此同时,减少或者杜绝脱贫人口返贫也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这就要求要建立长效机制,充分依靠政府、市场、贫困人口等多方主体的力量,形成脱贫长效机制,彻底拔除穷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