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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环保监控数据造假套路多
加大处罚力度,通过科学治污切实降低环保成本
2019-05-06 作者: 记者 牛少杰/郑州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环保监控数据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事关环境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然而,一些企业不想方设法科学治污,却挖空心思在监控数据上做手脚,且造假手法花样翻新,误导环境治理决策。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研发现,在全国多地严厉打击环保监控数据造假的同时,一些企业仍不收手,作案手法更加隐秘,技术含量更高。个别监测设备提供商本应是环保监测的“守门人”,却为环保监控数据造假留下“暗门”。环保人士建议,打假手段需多措并举,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监控数据安全可靠。

  环保监控数据造假手法花样翻新

  记者梳理环保部门查处的案例发现,一些企业环保监控数据造假已经不再停留在设备检测的前端,而是将“黑手”伸向了计算机,从“扎眼子”“拔管子”到篡改监控设备参数,甚至根据检测设备运行的内在原理人为干扰监测结果。

  排放不达标,采样动手脚。2018年7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监控数据造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环保部门在此次行动中发现,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为实现监控数据稳定“达标”,该公司首先在烟气采样管上打孔稀释污染物,收效不明显后拔了抽样管,“一劳永逸”地修改了监控设备参数。

  监控设备量程被篡改,排放数值降九成。2018年7月14日,环保部门检查发现,该公司监控设备量程被篡改,原本在分析仪上显示超标的数据,传到环保部门时就变成了“达标”,上传的监控数据仅是实际排放的11.4%。

  和“扎眼子”“拔管子”相比,篡改监控设备量程技术要求更高,涉及设备参数修改,必须要有专业人员才能操作完成。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甚至有个别监控设备提供商为企业造假提供了“技术支持”。

  据该公司行政经理方某交代:“当时我们装这个设备的时候,问过第三方,就是卖给我们设备那一家,他们的意思就是,如果要是短时超标,可以修改里面的参数。教了我们怎样修改。”

  除了修改设备参数、干扰设备正常工作外,一些企业给监测数据设定上限,使监测数据“永远”处在达标范围之内。2018年11月1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抚顺市开展下沉督察发现,抚顺高新区东泽污水处理厂上传至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被人为设置上限,其中氨氮上限被设置为20毫克/升。督察组现场调阅在线监测历史记录,2018年6月6日22时至6月7日8时,该厂出水氨氮在线实测值多次接近150毫克/升,但上传数据仅为19.96毫克/升。

  环保部门在打假行动中还发现,一些企业甚至还摸透了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人为干扰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令现场执法检查的环保人员直呼“遇上了高手”。

  环保执法人员在河南省焦作市武陟三丰热电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无线鼠标控制自动监测系统计算机,通过更改计算机时间的方式,剔除超标数据,将达标数据上传环保部门。

  据嫌疑人李某交代,监测设备一小时采集六十个样品,修改时间后,就把六十个样品改成六十五个或七十个样品,这样平均下来就不超标了。

  除了上述比较典型的造假手法外,环保部门在检查中还发现有企业非法使用模拟数据软件伪造监控数据,还有的企业对自动监控超标数据选择性修约,篡改监控数据。

  造假手法可破解 治理难点仍存在

  环保部门梳理发现,检查发现的造假手法既有地域特点,又有行业特点,虽然造假手法升级,隐蔽性更强,但并非无懈可击。

  “以前常见的造假手法有给分析仪加装电流分阻器、修改数字信号转换公式的斜率和截距、稀释检测样品等,其中一些现在还在用。”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总工程师郭新望说,这次专项行动发现,一些企业开始使用篡改空气系数、自动检测程序和远程遥控检测设备等新手法。

  后台筛选疑点,前方迅速行动。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技术人员刘莹告诉记者,造假数据最终会传到监控数据平台上,常见的可疑数据形态包括排放数据恒定或者突变等,这需要分析较长时间段内的数据记录;同时前方执法人员必须突击检查抓现行,因为这些造假手法操作性强,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改回正常状态。

  视频监控佐证,借力技术外援。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必须在设备附近加装在线视频监控,严禁企业人员擅动监测设备,监控视频成为研判监控数据造假的佐证。

  “如果数据异常,我们会调看监控视频,查看同时间是否有可疑人员进入监测站房。此外,有的造假手法涉及计算机程序,我们需要求助专业技术人员,查找造假证据。”刘莹说,即便是专业人士,查找和锁定证据也不容易。

  刘莹介绍,如果造假手法涉及篡改程序代码,不是专业编程人员很难看懂;即便能看懂,查阅之前也需设备供应商的层层技术管理权限;环保部门没有强制调查权,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有效打击和惩治监控数据造假要依靠法律法规,但有环保人员反映,个别企业企图钻法规空子,出现了都是造假但处罚不相同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情形”包括第七款指出的: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该《解释》同时明确: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

  刘莹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同样是监控数据造假行为,一些企业会因为没有被纳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只受到行政处罚而免于刑事处罚,降低了企业造假的违法成本。

  郭新望反映,执法过程中有个别大企业和地方政府企图干预的情况,因为如果在当地发现了造假情况,相关部门会因此被追责,所以影响当地执法检查的积极性。

  标本兼治需多措并举

  针对当前部分企业环保监控数据造假花样翻新的问题,多位参与打击监控数据造假的环保执法人员建议:首先,应该强化队伍建设,通过培训提升环保人员识别数据造假行为的能力;其次,完善和公安部门联合行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协作办案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技术鉴定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有效固定企业违法证据,提升打假效率;科学设置环保监控数据造假处罚标准,明确造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连带责任;常抓不懈并形成长效机制,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此外,记者梳理各地通报的案例还发现,近年来,环境监控数据造假责任主体增多,既有企业单方面造假,又有企业联合第三方运维人员、设备制造商联合造假。

  据环保执法人员介绍,相较于动辄数十万元的污染处理费用,在监控数据上造假的成本可以说微乎其微,巨大的利益使企业与负责运维的第三方公司“一拍即合”。

  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是环保工作的生命线,事关环境治理决策的科学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认为,应继续开展打假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第三方运维,发动群众有奖举报,严肃追责问责。

  在环保监控数据造假处罚方面,部分环保人士表示,对企业监控数据造假行为,应更加合理地设置处罚标准,加大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还要明确造假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连带责任,不能出了问题只惩罚直接操作造假的行为人,要营造一种不论企业规模大小,也不分企业负责人还是普通员工,只要造假就会受到惩罚的氛围。

  治理监控数据造假要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还应疏堵结合,常抓不懈。郭新望认为,要细化环保权责规定,给监督执法部门松绑,消除顾虑轻装上阵;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了解企业面临的治污难题,指导企业通过科学治污降低环保成本,消除造假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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