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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打击互联网非法集资
2019-04-24 作者: 吴青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形势较为复杂严峻。为此,应高度警惕借助互联网外衣,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等幌子的互联网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要认识到新时代非法集资的新形式,新问题,集合多方力量,采取各种手段整治互联网非法集资。

  传统非法集资主要是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在国家连续多年打击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传统非法集资的伎俩逐渐被百姓熟知和警惕,目前非法集资犯罪出现新动向,借助互联网的外衣,以理财、众筹、私募、期权等“资本运作”为名,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动”、“爱心慈善”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持续高发,并且随着互联网和金融支付手段的完善快速融合发展。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693起,同比增长12.7%;涉案金额3542亿元,同比增长97.2%,达历年峰值。其中,2018年新发互联网集资案件数占比30%,涉案金额和人数分别占到69%和86%。目前互联网非法集资的案例呈现如下特性:一是旧案与新案并存,除去上面提到的2018年案发数据外,由于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周期长、环节多、难度大,目前各地还有大量存案未处置完毕。二是案件发生具有行业和地区的特殊性。案件集中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部分中部省市。投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私募基金、商业零售等领域风险突出,新发案件占总数的44.2%,涉案金额占总额的65%。三是案件处理难度比过去加大,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进行宣传推介、归集资金,风险蔓延更快,涉及区域更广,案件处置更难,社会危害更大。四是犯罪形式成熟度更高。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等旗号,利用新型经济领域的热门概念进行炒作宣传,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职业化特点突出,欺骗性、迷惑性更强。

  打击互联网集资,监管部门责无旁贷,投资者也须擦亮眼睛,不妨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识别和努力:第一,要看集资人和机构的资质是否合法,经营范围是否超标。特别要注意这个合法资质不是营业执照,因为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办理过工商登记,但其经营的业务却并不在登记范围,因此关键要看其从事的具体业务是否经过审批,对经营范围内无发售理财产品的要警惕。第二,吸收资金的门槛是否存在,吸收资金是否面向公众。第三,要看是否具有“保底”条款,是否承诺还本付息。第四,要特别注意所谓的“高回报”来钱项目。第五,要正规理财,理性投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充分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要进行赌博式、押宝式投资,更不能靠借债来投资,应通过正常渠道理财。第六,要注意投资回报率偏高的项目。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这可以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

  另外,在监管实践中,特别需要区分P2P平台业务是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国家规定P2P平台业务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自融、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券转让等超出信息中介范围的活动。其主要界限,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P2P平台如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就具有“非法性”,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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