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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多项违规行为 塞力医疗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2022-07-26 记者 李静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网

  因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医疗”或“公司”)及有关负责人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被予以监管警示。

  7月25日晚间,上交所连续发布《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两项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塞力医疗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2020 年,塞力医疗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净额54331.00万元,用于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研发办公大楼及仓储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对其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存在如下问题:一是2021年6月1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00万元用于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并于2021年12月30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二是2021年6月1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并于2021年6月29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三是2021年7月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万元用于重庆SPD项目的非募集资金投资范围,并于2022年4月2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用于临时周转相关事项,均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对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进行补充确认。此外,2021 年度,因募集资金支出相关人员变更,公司将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818.12万元违规用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直至2022年4月24 日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的专项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后用于临时周转和其他项目。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不规范,涉及金额合计8318.12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5.31%。

  二是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2022年1月29 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公司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700万元人民币到-2500 万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由盈转亏;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800 万元人民币到-2700万元人民币。2022年4月18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本次业绩预告更正后,公司预计 2021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500 万元人民币到-5400万元人民币;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4300万元人民币到-5100万元人民币。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为,公司于2021年12月挂牌转让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此前预计可以增加当年归母净利润约2744.00万元。因后续受让方还在与医院的具体处理过程中,导致该笔已转出的应收账款转回2021年度。公司重新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2700.63万元。2022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950.5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063.12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差异幅度达98.02%。公司迟至2022年4月18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是自愿性披露信息进展披露不及时。

  2018年5月,公司发布战略框架协议公告称,拟建成“亚洲最大的国家级生物样本库”“华中地区最大的医学大数据中心”等多项合作目标。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参股设立湖北微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伞医疗),持有其10%股权。2020年7 月,公司将持有的微伞医疗股权对外转让,与襄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终止。公司对微伞医疗的投资亏损为135.14 万元。另经查明,微伞医疗的股权转让事项已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合作协议终止相关事项。2019年5月,公司披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拟在区块链技术、可信存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2020年5月,合作协议到期终止,公司共向蚂蚁区块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支付70万元获取其提供的区块链相关服务。公司未及时披露合作协议后续进展及到期终止相关事项。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当遵循相关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但公司未在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终止等情况时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6月8日,公司才在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作出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指出,塞力医疗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2021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自愿性披露信息进展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温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上述3项违规负有责任。时任总经理王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刘文豪、杨赞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募集资金和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源(任期2019年3月28 日至2022年1月20 日)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炜(任期2018年7月30日至今)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相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0年)》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塞力医疗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温伟,时任总经理王政,时任财务总监刘文豪、杨赞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此外,对塞力医疗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源、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炜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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