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日的记者通报会上,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介绍,2021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5.9万亿元,以不到十万分之五的国土面积,实现全国七分之一强的外贸进出口值。他在回答《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时表示,2022年,综合保税区将进一步发挥保税、免税、退税等政策优势,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推动外贸创新发展。
陈振冲介绍,截至目前,通过不断整合优化,我国综合保税区数量达到155个,占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数量的比例达92.8%,已成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绝对主力军。
他进一步分析,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在于保税、免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在支持保税维修、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保税租赁贸易业务等新业态发展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统计显示,2021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内产业稳步升级,保税维修业务进出口值1856.7亿元,同比增长3.8%;跨境电商网购保税业务进出口值688.2亿元,同比增长9.9%;保税租赁贸易业务进出口值1121.2亿元,同比增长40.6%;保税研发业务进出口值28.1亿元,同比增长876.3%;118个综合保税区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综合保税区内新兴业态持续快速增长,发展活力显著增强。”陈振冲说,海关将继续积极支持各类新业态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推动政策红利落地。
记者了解到,2022年1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海关总署将鼓励地方根据其产业特色、资源优势发展适合入区项目,在综合保税区内布局符合综合保税区政策的优势产业。
陈振冲还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工作。一是严格新设综合保税区的审核报批,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二是进一步宣传政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指导各综合保税区因地制宜、体现特色、错位发展。三是做好综合保税区年度发展绩效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发展不理想的综合保税区按程序实施退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