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同作用,河北省出台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用奖励、补贴等支持方式,对本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奖补,引导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助推河北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等。
据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对2018年至2020年度在境内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境外主板、创业板上市,“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同时,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在河北省区域内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
围绕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奖励,河北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标准给予直接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支持省内小微企业的创新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其年度保费收入8%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每个创新产品奖励期限为3年。
此外,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企业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省级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奖励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法规,骗取财政资金的申请企业和金融机构,省财政厅依法收回财政资金,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