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对基金公司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引》指出,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四条基本原则:第一,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第二,既能有效激励从业人员,建立高质量人才队伍,又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合规水平;第三,平衡员工、经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第四,符合我国国情、政策导向和基金业发展实际。
《指引》提出,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据财务情况和分期考核等情况,合理确定部分绩效薪酬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具体来看,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绩效考核指标应体现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
此外,《指引》对高管、基金经理等绩效薪酬持基要求也进行了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在绩效考核方面,《指引》对业绩的长期指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指引》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合规风控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其中,经济效益指标应当体现3年以上长周期考核情况、投资者实际盈利情况、投资研究等专业能力建设情况;合规风控指标应当包括合规及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合规事件或重大风险发生情况、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员工廉洁从业情况;社会责任指标应当包括道德标准、企业价值、客户满意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