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翔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翔翔能”)首次披露招股书,拟冲刺创业板。《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报告期(指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下同)内,华翔翔能经营业绩稳健增长,但由于客户回款周期较长,导致同期应收账款规模居高不下,进而对经营性现金流产生了影响。
此外,华翔翔能存在诸多内控缺陷,例如转贷、通过个人代收部分货款等。报告期内,华翔翔能在智能配电网、微电网、泵站建设等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将非主体、非关键施工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情形。IPO申报前,华翔翔能历经了数轮增资,不少“神秘”自然人增资入股,对于这些自然人的身份、增资原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等,记者致电且致函对华翔翔能进行了采访,截至发稿前没有回复。
应收账款规模较大
据招股书介绍,华翔翔能是国内专业从事智能配电网电气设备制造、智能配电网建设、微电网及综合能源管理、智慧泵站建设与运营等业务的企业。公司深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二十余年,业务立足中南、面向全国。
财务数据显示,华翔翔能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6746.55万元、49959.32万元和52898.44万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同比增长35.96%和5.88%;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272.86万元、5260.40万元和5863.53万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同比增长60.73%和11.47%。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华翔翔能业绩稳健增长的同时,其应收账款居高不下。报告期内其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846.71万元、29590.24万元和32108.10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9.45%、59.23%和60.70%。
华翔翔能表示,这是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各级电力公司等国有企业客户,该类客户对设备采购、货款结算有着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拨款实际到位程序上需要一定周期。此外,公司收入存在季节性特点,相关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产品的供货、安装高峰一般集中在下半年,该部分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未及时结算,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报告期内,华翔翔能分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1450.66万元、1972.37万元和2425.21万元的坏账准备。在招股书中,华翔翔能特意提示了“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华翔翔能表示,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持续增加。若公司应收账款相关主要客户未来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存在难以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由于华翔翔能客户回款周期较长,这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了影响。报告期内,华翔翔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15.24万元、4562.87万元和3966.99万元,和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存在6088.10万元、697.53万元和1896.54万元的差距。华翔翔能坦言,若公司未来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滞后于净利润实现期间,可能导致因资金规模不足而影响公司经营发展。
内控缺陷频繁暴露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报告期内华翔翔能存在多起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2019年和2020年,华翔翔能向子公司湖南斯德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德莱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和湖南晟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子公司收到货款后再退回公司,该行为属于转贷行为。2019年和2020年上述转贷金额总计13509.39万元,目前公司已对上述情形全面整改。
2019年和2020年,华翔翔能还存在通过第三方开具发票的方式支付部分员工的差旅费、无票业务招待费以及部分核心人员薪酬的情况,累计金额为912.58万元。之所以通过第三方代开发票的方式支付部分核心人员薪酬,是公司出于节约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对此,华翔翔能于2020年8月进行整改规范,将原增值税普通发票退回,由对方进行红字冲销,公司根据相关依据对相关费用实际列报科目进行还原并补提及补缴相关税费。
2019年,华翔翔能存在通过个人代收部分货款的情况,交易金额为11.10万元,主要是由于交易对手方为个体工商户,出于交易便利性考量存在通过实控人曾安元个人卡代收的情形。2019年和2020年,华翔翔能存在通过个人收取房屋租金的情况,交易金额分别为8.40万元和3.50万元。华翔翔能表示,由于交易对手方为自然人个人,出于交易便利性考量存在通过曾安元代收房屋租金的情形。目前上述个人代收款项均已回到公司账户并纳入财务核算。
此外,报告期内华翔翔能还通过第三方分别回款1517.40万元、1503.90万元和2567.2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4.13%、3.01%和4.85%。公司第三方回款原因主要包括国有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或者财政拨款和客户指定第三方支付货款。华翔翔能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真实且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第三方回款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收款。
值得注意的是,华翔翔能所暴露的内控问题远不止财务方面。报告期内,华翔翔能在智能配电网、微电网、泵站建设等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将非主体、非关键施工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情形。对于报告期内华翔翔能所存在的分包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针对分包业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华翔翔能在招股书中均没有披露。对此,《经济参考报》记者致函华翔翔能进行采访,截至发稿前并没有回复。
华翔翔能坦言,公司可能会因历史上存在使用无劳务资质劳务分包商的情形而面临一定的处罚风险。华翔翔能实控人李文芳、李雅凯及曾安元承诺:如发行人因承揽及履行业务合同受到主管部门任何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等,实控人将给予全额赔偿。
“神秘”自然人突击入股
IPO申报前,华翔翔能历经了数轮增资扩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翔翔能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为益阳市城市建设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益阳城投”)、海南华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实基金”)、益阳市龙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龙岭投资”)、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赫山城发”)、郭剑锋和姜鹏,上述股东分别以7元/股认购了215万股、120万股、80万股、79万股、20万股和30万股。
根据最新《监管指引》规定,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认定为突击入股。在上述新增股东中,华实基金为投资机构,益阳城投实控方为益阳市国资委,龙岭投资和赫山城发的实控方为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在业内人士看来,IPO前夕引入投资者,一方面可以给企业带来资金,另一方面也方便企业做高估值。投资机构还可以搭上IPO公司的“快车”,在公司上市几年后解禁套现,从而实现盈利。
那么突击入股的郭剑锋和姜鹏又是何方人物呢?对于二人的过往履历华翔翔能并没有进行详细介绍,仅说明了二人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华翔翔能还强调,新增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除了上述增资获得华翔翔能股权外,2021年8月6日,华翔翔能原股东王磊与郭剑锋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磊将其持有公司的80万股全部转让给郭剑锋,作价416万元(含税)。截至本次发行前,郭剑锋持有华翔翔能100万股,持股比例为1.25%,为华翔翔能第九大股东。
记者注意到,在华翔翔能前十大自然人股东中,仅有郭剑锋和另一自然人薛义忠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薛义忠同样持有华翔翔能1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5%。2020年9月,华翔翔能在增资过程中引入了投资机构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和薛义忠、张沛沛等自然人股东,增资价格为5元/股。
对于薛义忠等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资金来源、增资原因,华翔翔能并没有在招股书中进行披露。那么上述自然人股东是否和公司高管、中介机构、当地政府存在关联关系?《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提纲中进行了询问,截至记者发稿前,华翔翔能没有进行回复。对于华翔翔能所存在的其他问题,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