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3月16日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提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私募机构)的合规意识,近日,广东证监局正式印发通知,组织辖区私募机构开展2022年私募基金自查自纠工作。
此次自查对象为辖内所有私募机构,包括基金管理规模为零、未实际展业的机构;自查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至4月30日;自查内容涵盖基本要求、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内控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报送、投资者适当性等7大模块61项的自查要点;自查要求各私募机构应当成立自查工作小组,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自查工作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自查的具体工作,其中,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机构,还需通过中国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试运行)报送自查材料。
下一步,广东证监局将结合专项检查、线索核查、回访检查等现场检查工作,对辖区私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核实,对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私募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