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银保监局此前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人身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在江苏全省范围内,通过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和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销售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都必须在销售的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双录”)。此前,河南、辽宁、江苏等省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机动车辆保险现金支付“双录”的工作。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将在更大范围内扩展更为严格的“双录”规定,以期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和保险公司权益的保护。
对比原保监会于2017年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此次江苏即将执行的人身险销售“双录”规定在销售渠道范围、保险产品类别和保险消费者范围方面都更为严格:以前要求兼业代理机构“双录”,现在是所有保险销售和中介都要“双录”;以前是投资连结险要“双录”,现在是一年期以上寿险要“双录”;以前是60岁及以上老龄消费者要“双录”,现在范围扩展到所有消费者。
“‘双录’的本意是杜绝销售误导,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除此之外,‘双录’也能够双向保证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的利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表示,“总体而言,“双录”完善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制度、让保险公司销售行为更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