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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11.5亿元地方债在上交所成功发行
2017-05-23 作者: 记者 王一鸣 来源: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5月22日,2017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通过财政部上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次在上交所市场发行政府债券,也是上交所2017年以来成功发行的第三单地方政府债券。

  本批地方债分为3年、5年、7年三个期限品种,发行结果是:3年期发行规模70.5亿,认购倍数1.817倍,边际1倍,利率4.43%;5年期发行规模70.5亿,认购倍数2.23倍,边际1.94倍,利率4.45%;7年期发行规模70.5亿,认购倍数2.19倍,边际2.26倍,利率4.52%。

  据了解,本次内蒙债与上周五的山东债同属于在交易所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但是在市场化方面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一方面,投标上限进一步打开,市场定价功能进一步发挥。从投标标位区间上限来看,山东债的投标标位区间上限较国债基准利率上浮25%,而内蒙债则上浮至至30%,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空间加大;从发行结果来看,山东债的发行利率未打破上浮15%的传统上限,而内蒙债的发行价格却打破了这一上限,最低上浮至21.36%(78BP),与山东债拉开了差距,这说明各市场主体在定价上充分考虑到山东和内蒙在在区位、经济、政治、财政等各方面的差异,从而赋予不同地区不同的信用溢价,有效地实现了地区之间的信用区分度。

  另一方面,证券公司承销机构参与度大幅提高,客户销售渠道逐步打开,在承销团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显现。本次发行,4家券商承销机构投标和中标规模分别为111.1亿元和42.2亿元,占发行规模的52.5%和20%。与山东债相比,投标规模小幅上升,但中标规模大幅提升。其中,海通证券(14.580, 0.17, 1.18%)、中信建投分别以42.6亿元、25亿元分居投标额、中标额榜首。据悉,券商中标部分绝大部分来自券商背后的客户需求,而非自持。这说明充分的市场化有助于提升证券公司承销商专业定价和客户销售的优势,也得到了保险、基金等广大市场机构的认可和欢迎。事实证实,市场化发行对拓宽投资者群体,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自2016年以来,上交所贯彻落实财政部、证监会的总体工作部署,立足优势,发挥特长,持续稳步推进地方债在交易所的市场化发行,截至目前,已完成上海、河北、山东、内蒙四家政府地方债券的发行,累计发行规模1261.22亿元,近期还将有四川、天津等多个省市政府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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