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20日消息,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明确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公告称,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