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的设立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突破,对于践行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奚国华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从优化申购模式、引入增量资金、创新交易机制和明确公众公司法律地位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能力。
奚国华介绍说,北交所拟上市公司在新股网上发行申购环节要求投资者在申购前全额预缴申购资金,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信用申购相比,北交所的发行申购冻结资金量大、时间长,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特别是在多只股票集中发行期间,会给投资者参与发行认购带来影响,不利于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认购工作,网上冻结大量资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为此,他建议将北交所新股网上发行申购环节的申购模式由全额预交款申购调整为信用申购,提高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效率。
交易活跃度也有待提高。在奚国华看来,北交所上市公司具有行业新、阶段早、市值小等特点。从世界各大交易所以往运行的经验教训来看,小市值公司交易流动性相对较差,需要针对性地创新交易制度。同时,北交所目前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类投资者的积极性。
“建议北交所推出做市交易制度,形成竞价交易与做市交易并存的混合制度体系;通过减税降费等方式,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并逐步优化投资主体结构。”奚国华称。
除了创新交易机制,他还认为要引入增量资金,创造条件吸引各类机构投资者。
“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人虽有意向参与北交所,但真正投入的资源和资金还不够多。”奚国华建议加快推出北交所指数基金,鼓励基金管理人发行特色基金产品,并在新发行的特色基金产品中配置一定比例的指数基金或北交所股票;对于投资北交所的各类资管产品给予审批备案的绿色通道,推动扩大产品规模。
值得注意的是,提升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能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至关重要。
奚国华提出,在公司法中引入公众公司概念,明确公众公司和非公众公司的法律地位,并突出二者的差异性。
他解释说,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典型代表,与上市公司同样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目前公众公司的概念已被广泛使用,但缺乏直接的法律规定。从法律衔接看,新证券法中已经引入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概念,与上市公司并列使用,在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与上市公司基本相同。同为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的公司法有必要相应予以明确。
在为北交所建言献策同时,中信集团也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积极参与北交所建设。截至2021年底,中信银行在作为北交所主要服务对象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领域合作覆盖率超过了37%,中信建投证券和中信证券已合计保荐16家企业登陆北交所。
奚国华表示,中信将一如既往全力参与北交所建设,践行金融央企责任,和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将北交所打造成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让资本市场成为科创企业发展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