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工作,突出了国有资产监督,进一步体现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守护好全体人民共同财富的要求。
首先,《办法》出台,进一步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改革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步伐,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国资国企改革举措,并且要求在改革发展中,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但禁入限制的规范设计始终未尽如人意,例如一些在A中央企业受到禁入限制的人员,由于信息不公开,B中央企业依然有可能聘用。《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将有助于扎牢国有资产监管的制度笼子,实现了禁入限制人员在中央企业范围内“一处受限处处受限”,充分发挥了禁入限制处理的惩戒震慑作用,传递了从严监管的强烈信号,真正让国资监督工作“长牙”“带电”。下一步,国资委将总结《办法》施行中的经验做法,逐步推进禁入限制人员信息在全国国资监管系统以及全社会的综合利用。
其次,《办法》作为《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37号)的配套制度,从制度上推动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有效落实。《办法》颁布实施对于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会起到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也有效贯彻了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强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机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刘兴国,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