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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条例将出 防止地方变相举债
多个配套细则加速推进,规范投资回报机制,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
2018-12-04 作者: 记者 梁倩 王文博 实习生 董洁/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在配合司法部抓紧起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以下简称PPP条例),该条例有望年内出台。同时,财政部酝酿出台规范发展实施意见,推广清单式管控,对PPP适用范围做出限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日前在第三届中国PPP论坛上透露,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正在配合司法部抓紧起草PPP条例,争取尽快出台。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周劲松此前透露,按照国务院要求,PPP条例力争今年底出台。

  中国财科院PPP研究所科研成果转化中心主任卓识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PPP条例出台是PPP行业重新调整再出发的重要保障,也是PPP更好发展的根本。未来PPP行业将在有序规范的基础上,迎来更高效更稳固的发展。

  “规范有序是推进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主基调。”韩志峰表示,PPP条例出台意味着PPP市场将逐渐规范透明。他表示,应建立健全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确定合理价格和收费标准,适当延长特许经营年限;充分挖掘项目本身的商业价值,鼓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正确选择项目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据业内人士透露,PPP条例将在业界关注的适用范围问题上有所突破,通过清单式管控,细化入库标准,明确核查正负面清单,优化审核程序,加强各级交叉复核力度,确保新入库项目质量。此外,在绩效管理方面,将出台相关指引类文件,提高运营效率,规范投资回报机制,杜绝赚快钱、热钱。

  韩志峰表示,PPP项目要符合财政管理要求,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要符合金融监管要求,避免期限错配和明股实债,防范金融风险。

  上海勤理律师事务所国际合伙人刘萍表示,目前PPP项目存在支出责任“固化”、明股实债、政府兜底等问题。有的地方政府更看重“上项目”的短期目标,部分项目“重建设、轻运营”倾向严重。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将房地产等纯商业化项目包装成PPP项目,借助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PPP项目的“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审批和融资,绕过相关产业政策监管,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业内普遍认为,制定限制性目录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尤为重要,能够给予投资人更加明晰的方向。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地方进行清单式管控模式试点。如湖南省此前发布了首个省级PPP项目负面清单,明确五种情形不得运用PPP模式,七类事项不得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采用正面清单的典型则有固安模式。据业内人士介绍,河北固安县政府将约定区域的运营整体委托华夏幸福,企业负责规划设计、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建设、产业发展服务、城市运营,政府按效付费,且以约定区域内新增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为支付上限,既有利于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也对企业形成正向激励。

  据悉,固安模式中正面清单限定于其定位的新型显示、航天航空、生物医药等三大主导产业。华夏幸福固安区域产业发展中心总经理王东岳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入驻企业方面,华夏幸福与政府有一套评价体系,通过对入驻企业共同打分,决定企业是否可以入驻园区,保障了入园企业的高效性。

  韩志峰表示,PPP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但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PPP项目将进行全流程管理。《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财政部正在酝酿PPP绩效管理指引类文件,加强入库绩效审核,完善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建立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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