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金融科技(Fintech)备受关注。英文“Fintech”这个词本身是finance(金融)与technology(科技)的结合,表示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但是,当下我国行业内外对金融科技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误解。下一步,应该全面客观地认识金融科技,把握好金融科技的正确发展趋势。
第一个误解是认为金融科技是刚出现的新事物。金融科技这个名词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金融与科技的结合由来已久。1869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实现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电缆连接,使交易所行情迅速传到欧洲大陆,金融市场借助科技手段完成了第一次的全球化。金融业一直是科技的先行者和践行者。从信用卡、自动取款机(ATM)应运而生,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模式次第出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金融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丰富。进入互联网时代后,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又催生了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型金融业态。金融科技并不是新鲜事,金融业天生具有科技属性,金融与科技的结合具有必然性。
第二个误解是认为金融科技是科技公司的专利。诚然,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升级版,金融科技主要是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更为前沿的技术作为支撑。但金融科技并非是科技公司更不是互联网公司的专利。事实上,从国外到国内,金融机构已经充分认识到金融科技的力量,不少银行更把自己定义成金融科技公司。今年来,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巨头纷纷携手合作,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双方围绕金融科技一起创新产品和服务。因此,研究者将金融科技分为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科技与为金融服务的金融科技两类。这也说明,无论是正规金融还是科技公司,都可能是金融科技领域的积极参与者。
第三个误解是认为金融科技百利而无一害。金融科技在重塑金融业的同时,也对金融稳定带来影响。金融科技的根本仍然是金融,但由于其电子化、虚拟化等特点,拓宽了金融业风险管理内涵,使得风险更加具有隐蔽性。不同业务间的关联、渗透,使得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的关系更加错综复杂,在跨行业、跨领域、跨市场的过程中易于进行监管套利。在我国,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平台,打着“金融科技”的旗号,大肆从事非法集资、高利贷等活动。央行刚刚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也显示,一些非金融机构无序开展业务带来了一系列风险。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充分认识科技对金融业带来的深刻变革,采取积极的措施适应变化,在金融科技发展浪潮中把握难得的机会;另一方面要对金融科技保持理性,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探索加强监管的框架和标准,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金融科技的发展涉及科技公司、金融机构、监管当局、消费者、中介机构和自律组织等多方主体,这些主体应密切合作,共同打造好金融科技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