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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交易规则遭调整
2016-12-03 作者: 陈康亮 缪璐 来源: 中国新闻网

  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事宜,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日在京表示,此举有利于降低业务风险,抑制融资追涨炒高等投机行为。

  当天沪深两大交易所修订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了调整,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调整后,静态市盈率超过300倍或公司业绩亏损的股票,将不能折算为融资融券保证金;新规将于12月12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融券业务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与借入资金买入证券的融资行为并称“两融业务”。“两融业务”既能做多,也能做空,同时有放大资金杠杆的效应,颇受监管层的关注。

  邓舸指出,上述调整,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与其静态市盈率挂钩,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降低业务风险。同时,降低高市盈率股票的折算率,还有利于引导投资者价值投资,抑制融资追涨炒高等投机行为,降低投资者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此次调整采用新老划断的方式,不影响现有合约。调整后,对于新规实施前已开仓的合约,投资者不需要因本次规则调整导致的保证金不足而了结合约或追加保证金,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展期。”邓舸说。

  有关新规对市场的影响,邓舸表示,经初步测算,目前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中,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占比不高。这些股票不能折算为保证金,对市场影响较小。

  值得注意的还有,当天沪深交易所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由现有的873只增加至950只,该调整也将于12月12日起实施。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折算率调整,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进一步降低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有利于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价值投资,进一步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此前,上交所、深交所已对标的股票进行4次扩大范围,本次扩大范围增加标的股票77只,新增的标的股票主要为市盈率较低、流通市值较大、交易较为活跃和市场表现较为稳定的股票。此次标的股票范围的扩大,将进一步拓宽标的股票的覆盖面,满足投资者多样化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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