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大:姓“公”还是姓“私”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可能回避国有企业改革难题。
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及十六字方针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但是,实践中传统思维惯性强大。1995年之后,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加剧,负债率上升,山穷水尽之时,深化改革再度提上日程。
在此关头,“左”的思潮也同步出现。从1995年初,就出现了声讨1992年以来改革的“万言书”,认为在社会意识上“资产阶级自由化逐渐占了上风”,在经济上“私有经济的比重超过了一定的度”。至1997年,已有四封“万言书”,姓“公”姓“私”之争成了新焦点。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召开。大会报告对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做出突破性表述,正面回答了这一争论。大会报告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在提到公有制时,报告特别清晰地提出了“公有制≠国有制”的表述,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提到集体经济时,特别明确可“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在明确“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时,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报告还明确,“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报告强调了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
“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一战略,后来被称为“抓大放小”,正是此后国企退出竞争领域主张的先导。[取消分页]
